預告修正「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
發布時間: 2025-12-10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研究院。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
(三)聯絡人:游小姐
(四)電話:(02)2652-3580#508
(五)傳真:(02)2652-3583
(六)電子郵件:yyf@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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