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研究空間收費原則
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南服字第114270057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南服字第1152700089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南服字第1152700089號函修正
- 本收費原則收取利用費,包含維護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 維護管理費:公共維護費、稅賦、使用費。
- 其他費用包含電費(含空調)、電話費按月計收。電費依電錶或樓地板面積收費;電話費依帳單繳費。
- 申請者類別:
- 院內單位: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使用,免收維護管理費;另依實際使用收取其他費用。
- 其他申請者類別:(表格請見PDF檔)
備註:
- 利用費用由空間管理單位向申請單位計收。
- 一般辦公室約6~8坪,實驗室約45坪(含PI辦公室、助理辦公室及實驗室)。
- 共同空間座位,每案最多以4人為限,不額外收費。
- 院外其他單位利用費中之維護管理費,由本院南部院區學術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依審查結果計收。
※學術發展規劃委員會第15次會議決議事項:
為提升空間使用率,吸引合適院外單位進駐,視申請案實際需求與合作內容,研擬優惠折扣方案,並提送委員會審核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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