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 員 名 冊 |
中央研究院人權委員會組織章程
-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倡及促進學術自由與相關人權發展,並推動參與國際學術界人權活動,特訂定本章程,成立「中央研究院人權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 本會任務如下:
- 支援中央研究院參與國際人權網絡(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Network)活動。
- 促進中央研究院人員對人權精神之瞭解,並維護學術自由。
-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由院長聘請院內外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委員聘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
-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院長聘副院長之一擔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院長聘總辦事處處長擔任,協助統籌規劃各項活動;另本會之行政事務由學術事務組支援。
- 本章程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