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正
地點: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一樓會議室
(台北市金華街110號-國立清華大學台北辦事處)
主席:李召集人遠哲
記錄:曹翠英
出席人員:
張京育、牟中原、沈君山、李亦園、李國偉、余陳月瑛(請假)、何壽川、林明美、林清江、周麗玉、施振榮(請假)、韋端、孫震、馬哲儒、殷允芃、許倬雲(請假)、郭南宏(請假)、曹亮吉、陳其南、游錫 (凌昌武代)、曾憲政、黃榮村、黃鎮台、楊國樞、萬家春、鄧啟福、劉兆玄
列席人員:
毛連塭、朱婉清、李孟翰、李瑞玲、林文瑛、陳正昌
一、主席致辭:
(一) 本會謹訂於本(八十四)年四月七日、八日(星期五、六)兩日假中央研究院、舉辦第一次研討會,期各位委員儘可能全程參與。
(二) 本會第八次委員會議謹訂於本(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上午舉行,是日下午臺北縣亦安排一場教育改革研討會,請各位委員參加。
(三) 特別強調本次討論議題之意見,只是初步的看法,尚祈媒體記者朋友在報導時能夠配合,不要讓一般大眾誤以為是結論而造成誤導。
二、確認第六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決 定:本案請各位委員先行審議,倘無修正意見,照案通過。
三、報告事項
(一) 第一次研討會實施計畫(如附件1)(報告人-曾委員兼執行秘書憲政)
1. 本次研討會研討之主題計有九個,如附件1所示;惟其中主題八、九是否併案討論,另行再斟酌,至各主題名稱是否更動,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後再告知秘書處。
2. 附件1中已詳列各主題之主持人及引言人(引言人係各主題之撰稿人員)名單,至評論人名單,請各位委員提供建議人選送秘書處參考。
3. 本次研討會預計參加人員約一百人,除本會委員及相關人員外,尚包括專家、學者以及關心教育改革團體之代表等。
4. 交通之安排如附件所示路線;本會並提供相關食宿(地點-中央研究院),務請各位委員能積極參與。
(二) 研究組工作報告(如附件2)
本會各項研究案業已洽妥研究主持人,各組委員在進行分組會議討論時,可斟酌實際需要,邀請研究案主持人列席作必要報告。
(三) 溝通組工作報告(如附件3)
1. 本會所出版之「教改通訊」係屬重要歷史文件,除充分呈現本會各項活動之全貌外,並確實掌握出刊之時間(每月月底出刊)。
2. 教育大家談的實施狀況如附件所列,溝通組並配合相關時程由專人負責彙整各議題紀錄,各位委員倘有需要請逕洽該組。
3. 社區聯絡人活動已陸續推動中,尤以北部地區之活動最為踴躍。
4. 各分組委員會議情形(如附件4),尚祈委員依時程積極參與;除此外,四個分組聯席會議訂於三月二十四日舉行,邀請考試院毛副院長作專題演講。
(四) 本委員會未來開會預定時間(如附件5)
(五) 本會第一期諮議報告書大綱(初稿)(如附件6),預計分為:「成立目的與研議過程」、「現況分析與改革理念」、「本次建議改革項目」及「未來研議方向與範圍」四大標題來起草,相關配合事項,包括:
1. 標題三之議題中,關於具體改革建議與理由部分,請各分組原撰稿人以字敘述其重點;至標題四之議題(未來研議方向與範圍),請各分組以字敘述之。
2 標題三之內容中,關於「高等教育的入學制度」以及「入學制度」兩項議題, 可考慮歸併;至標題四之內容,可再增列「多元文化教育」、「教育專業自主兩項議題。
3. 是項諮議報告書大綱相關內容,請各位委員於本(八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前就權責範圍彙整後送交秘書處,三月底諮議報告書大綱(初稿)完成,提供第一次研討會(四月七日、八日)召開前研討主題之評論人參閱(參閱時間四月一日至四月七日)。
四、討論事項:
(一) 教育資源的現況與檢討(如附件7)(報告人-韋委員端)
韋委員引言時特別指出,在目前教育總資源的擴張受限之前提(包括政府之支出規模日益擴增,債務餘額亦急速上揚;公共部門教育資源漸趨極限以及教育投資經費大幅成長)下,教育資源是否足夠,尚需與全國其他政務以及民眾之需求結合;然而民間部門教育經費仍有擴增之空間,亦即民間學費負擔尚有空間,以八十二年為例,平均每一家庭教育支出約萬元,僅佔家庭消費支出的百分之五點六,遠較美、日等國為低,故宜逐步放寬學雜費限制,且在學費調高之同時,另以直接補助之方式,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之子女就學機會。
韋委員說明,現行大專以上學生大多分布在中、高所得家庭,以八十二年為例,約有三成來自中、低收入所得家庭,而其中來自最低百分之二十所得家庭者僅佔百分之五點四,故只要針對這些經濟弱勢族群給予必要之協助後,就無需再採低學費政策了。
而國內教育資源之分配,確有不均的現象,當務之需,應將是項資源指向義務教育;除此外,學費政策應予自由化,以適時紓解私立學校經費拮據之困境,亦即現行公私立學校之教育資源確有重新調整之必要,如藉由正式立法,由學校設立校務基金運作,並自籌部分經費,其財務則脫離國庫統收統支系統,由學校統籌運用,即是一例。
韋委員特別強調,現行之教育資源是否足夠,以及供需狀況如何,政府所扮演之角色顯然舉足輕重,故宜著重監督以輔助市場機能之不足,不應採同時限價、限量之雙重管制,以發揮整體效益;再者,若干自由化之論點,包括教育部之角色定位以及教育理念如何?私校之角色立場如何?各階層學制之資源分配如何?均應有必要作一詳實之規劃,以使設計出大小規格之水龍頭(開源節流之喻)能符應實際需要。
各位委員意見
1.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所謂的民間酌予負擔經費(學費)尚有空間,是否亦將時下之「惡性補習」所負擔之成本列入考量。
韋委員端補充意見:
本議題在研究時,業已將「惡性補習」(包括大四、高四、國四....等之補習)之事項列入考量,與世界各國的研究齊一標準。
2. 陳委員其南意見:
資源之檢討與展望,除寄望本會提出結論性之架構外,並宜兼顧成人教育與階段性教育的需求;例如日本教審會之報告中,列入成人教育與社會教育之經費遠超過文部省本身之行政業務經費,其顯然與我國目前之體制有相當大的差異;然時代變遷幅度甚鉅,確有必要讓分別完成不同階段學校教育的人,能重新接受生活上、精神需求上之衝刺,強化成人教育乃成為必要的重點。
李召集人遠哲補充意見:
成人教育之經費,確實是我們應努力之方向。
3. 劉委員兆玄意見:
過去近十年間,個人相當倡導「私校財務自由化」(個人國民生產毛額宜百分之六十用於私立學校學費),然我國個人之國民生產毛額只有百分之二十用於私立學校,將來應有一定之上限讓私立學校有調整之空間,除採穩健方式逐步調整外,並有條件性的開放市場機能來做合理的決定。
再者,需考量有多少比例的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因應的具體作法包括可朝廣設獎學金或學生就學貸款來解決問題,而非直接補助私立學校(現行對私立學校之補助數額雖不高,然其限制卻很大),俾給予私立學校相當的彈性空間。
韋委員端補充意見:
本會各組議題定案後,資源分配所調整之方向當會非常明確。
4. 曾委員憲政意見:
教育既屬弱勢領域,在目前國家經濟並不充裕之前提下,仍有需要維持憲法上所明定的中央政府之教育預算,應達百分之十五比例,不宜取消。再者,過去對義務教育之補助經費較強調硬體,未來宜以地方教育補助之妥善運用為規劃重點。
5. 黃委員榮村意見:
個人相當支持韋委員所提的由公立學校設立校務基金運作,並自籌百分之二十經費的方案,以及公立大學不應再增設等觀點,然理由宜涵蓋下列之方向,諸如:
(1) 基於對國家財政日益困難之考量(同時考慮未來國民生產毛額之成長)。
(2) 關於應否降低憲法所明定各層級之教育經費比例。
(3) 學校宜否公法人化。
(4) 過去對教育經費分配重點之誤植(即重高等教育輕忽國民義務教育)。
(5) 導正以往公立大學過於自由之風。
除此之外,並應思索:倘若未來大學之補助經費降低,節省下的費用將如何分配與運用。
(二) 各級學校入學制度
1、入學制度(如附件8)(報告人-曹委員亮吉)
曹委員引言時指出,各級學校的入學招生,係以聯招為主要制度,實施多年來具有相當之優點(例如可以防止關說而建立起公信),惟仍無可避免具有下列若干之缺失,茲列述如后:
(1) 考科方面
現行各級學校聯考僅用少數之考科來評量考生之能力,影響學校之教學正常化,
(2) 計分方面
計分係以百分比,甚至小數或倒扣計之,分數之間差距甚小,與現行之評量標準顯有違背,甚或牽就命題而有簡問簡答之狀況。
(3) 分發方面
分發以分數為主,志願為輔,造成學系排行與學生興趣志願窄化的惡性循環。
然而聯招之可貴在於其深具公信,惟何謂公平呢?目前時下所衡量者,多屬技術層次(諸如:有無標準答案、有無作弊、問卷是否公平....?等);然公平性應提升至理念層次的公平(指的是適才的學生能夠升學到適當的學校或學系,亦即所謂的適才適所),其公平才有意義。
以下提供幾項入學制度設計參考之要點:
(1) 擴大招生名額,並非就是最好或唯一解決升學競爭的方法。
(2) 多元考量學生的各種表現。
(3) 招生辦法應採多元化設計。
(4) 入學制度的設計,應顧及公平性的維持與達成。
曹委員就是項議題特別建議:
(1)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宜逐步推行。
(2) 高中高職招生可因地區不同而各自成立聯招區。
(3) 為因應多元的入學制度,大專院校應在校內有招生單位之員額編制;其他多元入學的國家均有此編制,我國至今尚無是項編制。
(4) 各校可依學生成績考查要點,自訂考量辦法,以展現各校特色。
(5) 積極研究考試之命題,以符應需求,例如語文與數學需循序漸進之科目,應發展若干級數之學力鑑定考試,不致讓學習成就能力較差之學生,因趕不上程度而降低學習意願。
(6) 入學制度與其他教育環節環環相扣,改革應齊頭並進,以奏全功。
藉由「鬆綁」原則,讓該鬆的鬆,該綁的綁;多元化之前提,宜先建立一些基本規範(綁),然後在基本之上求得個別之發展(鬆);至入學制度的基本規範應著眼於理念層次的公平,個別發展則尚需兼顧技術層次之公平,方為可行。
2、有關高等學府入學考試改革之政策性建議(報告人-林委員清江)
本議題由鄧啟福委員在本組引言報告並經充分討論後,由本人負責將有共識之部分彙整為下列六項政策性之建議(與技術層面無涉),分述如后:
(1) 基本主張-高等學府之入學考試,宜做根本性之改變,亦即要大改革,且足以影響教育改革之成敗。
(2) 過去之入學方式係採聯考,但現行空大之入學,則介乎高等教育與成人教育之間(未來之社區學院可能免試入學);而少數培養研究人才之大學或某一大學中偏重研究人才培植之少數領域,則應側重專門學識能力(包括學科能力之選擇);然沒有選擇也是一種選擇。
(3) 未來宜以提供多次考試的機會代替一次聯考方式;作為入學選擇參考之一的學業成就測驗,得採多次分類分科方式辦理(現行聯考僅有一次學業成就測驗 )。
(4) 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定期發展為舉辦有關入學考試之常設機構,提供各項必要的測驗服務,如美國的教育測驗服務之功能。
(5) 高等學府可自訂選擇學生之標準,由考生持上述測驗成績前往申請,以發揮各校之特色,各校再參考考生各項測驗成績(諸如:性向測驗、學業成績....等)選擇學生。
(6) 改革過程中,應該用盡所有方法予以維持原有聯考之公平特色,惟「公平」之定義應重新界定與斟酌,包括納入社會條件之支持考量等。
各位委員意見:
1. 林委員明美意見:
(1) 本議題對入學考試之設計非常詳實,可預期未來之走向將具多元化、多次化....,當能提供實質之助益。
(2) 入學制度除議題中所強調的三項(包括改良式聯招方式、推薦甄選入學方式及預修甄試入學方式)外,尚涵括資優生保送甄試(含音樂、美術、體育、數理....等資優學科),對具有相關專長之學生而言,是一項很好的選才方式。
(3) 確實執行議題中所考量的方案,當有助於現行學校之正常化教學,扭轉時下升學主義之弊病,對社會具正面引導作用。
(4) 入學考試不應只進行紙筆測驗,例如語文方面之應試,並應列入口試、聽說能力之測驗....等;而對自然組之考生,尚應考其「實驗」,以測出學生實驗研究之實力。
(5) 「多次測驗」應試之時機,可選擇在高中二年級時,期以分階段考試方式,紓解學生之升學壓力。
(6) 現行大學夜間部之定位及走向如何,應深入考量(包括是否宜發揮進修教育、終身教育之功能及理念,需重新定位)。
2.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關於入學制度的根本變革,引言時提及要改變聯招方式,惟尚無委員提及要根本廢除聯考制度,個人在此提出一項假設,倘若一般人均同意將職業教育留待在高中之後的階段(亦即沒有現行之高職學制),配合現行大學自主之理念,將學力考試應用於多方面(包括高中階段、一般性、特殊性之學力考試),各校如何就大學自主狀況,對聯招做根本性之變革?亦即各大學預備如何招生,以導引教學正常化。
3. 孫委員震意見:
(1) 現行高中與高職之學生數比為~T65; 28:72 ~I;,其間之比例差距過大,一旦驟然變革是否符應社會需求,恐宜詳加考量,否則有可能會出現新的「綁」,是無法預估的;故制度之設計,應有相當的彈性,俾符合各階層之需求。
(2) 再者,現行高中與高職之學生數比是有調整之需要,惟調整之比例應訂為多少,宜開放由社會的市場來充分決定。
(3) 除此之外,尚宜考量,驟然的改變,一般社會大眾之接受度如何?是否仍能維持其「公平性」;故個人認為較為穩健之作法是,一方面採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方法,再者並讓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做好萬全準備(提供各大學選才之用),以此為基礎,並強化各大學學系發揮特色,當能兼顧高等學府與社會之需求。
李召集人遠哲補充意見:
假設國中至高中階段並無惡補一事,即教學均能正常化,而完全將焦點集中在大學教育上,其應有何種開創性之改變,值得深思。
4. 鄧委員啟福意見:
關於入學考試制度之變革,遠程之目標,究竟需要多久時間,端賴社會價值觀而定;誠如林委員適才引言時,並未特別建議要立刻實施一般。
李召集人遠哲補充意見:
社會價值觀是否能改變,本會之具體建言,當深具影響力;再者,各大學如何招生及其方式如何?社會大眾會視各校之改變狀況而定。
5. 沈委員君山意見:
個人就「倘沒有聯考制度,清大要計畫如何招生」事宜,表達意見;清大在二十年前也曾辦理類似單獨招生,惟限於技術性問題有待克服;今若讓清大再辦單獨招生,其看法及見解如下:
倘在中學教育已正常規範且有資格考之前提下,清大招生考試將只考中文、英文及數學等基本科目,並在大學一年級時先將學生分組(理工、人文社會....組)以取代傳統的分系制度,二年級時再依入學考試成績(約佔百分之五十)、性向成就及大一學習努力之狀況三者,做為分發科系之依據;在招生方式上可採單獨招生或聯合類型(性質)相近之學校共同招生;惟擔心單獨招生恐會導致與其他學校考試撞期之狀況,以及優秀學生拼命擠往一流學府(如台大)之現象。
6. 黃委員榮村意見:
(1) 入學制度的二項基本原則非常重要,亦即是多元入學的方式,以及上一級學校應有主導權(選擇學生方面),如此之狀況,入學所衍生之問題將不再是問題;而本議題所呈現之方案,均在實現這二項基本原則;當務之急,可優先處理的,即是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推動多年之多元入學改革方案;在此仍必須界定清楚,最終目標之根本考量,大學是否要重新獲得甄選人才之主導權。
(2) 學力測驗與申請審核間之關係宜釐清,除此外,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最終的目標在那裡,恐需一併考量;故宜先以改良式入學考試方式先行推動後,再做根本性改革;惟需注意以聯招方式過渡到現行之多元入學方案之採行,至少經歷數十年;故現行推動之方案是否亦可能需要相當長之年限,一般社會大眾是否有耐性等候亦需充分考量。
(3) 學力測驗雖費周章,但在升學主義掛帥之前提下(學生會以藉由不斷的考試來提昇其升學成績),不失為一個值得規範的入學方式。
(4) 現行的社會需求有可能只是「假性需求」(如學生入學係學校代行決定,而非家長之決定)值得留意。
沈委員君山補充意見:
單獨招生之技術問題宜再深入檢討與改進。
李召集人遠哲補充意見:
今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負責考試作業外,宜逐步演化為「學力考試」方式;至於如何選才,宜端賴各校自主決定方為妥適。
7. 黃委員鎮台意見:
(1) 個人亦認為,入學考試只考基本學力測驗科目國、英、數即可,即了解其本國語文、外國語文與邏輯思考之能力如何。
(2) 再者,希望各大學能做到單獨招生不撞期以外,還能收到學校所在地至少部分比例優秀之學生為原則。
8. 馬委員哲儒意見:
(1) 好的政策有時推展到基層,仍會遺漏相關資訊,這一點在規劃時亦應考量。
(2) 再者,社會對時下年輕人之價值觀如何?以及多元化的價值前提下,各校之辦學價值及理念如何,亦需先行釐清;不過,可以預見的是一般學校恐不願意自行定位為社區學院或工科大學....之角色;故各校在規劃招生事宜時,恐多會牽就現實問題(社會對該校之一元價值評價)而忽略實質之社會價值定位。
曹委員亮吉補充意見:
適才各位委員所提出之若干見解,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在規劃相關方案時,都曾思索過,個人謹提出下列數點補充意見:
(1) 大學自主化後,並不表示各校招生一定採行單獨招生,這個觀念必須先予澄清。
(2) 單獨招生之缺失,包括有考試時間易撞期,考生可能同時考上數所學校而有佔名額及候補名額之困擾;而當年之所以採行聯招,係因單獨招生之缺失進而過渡走向聯招之極端作法。
(3) 現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所規劃之改良式聯招,已讓大學擁有相當之發言權(主導權);而推薦甄選入學方式,亦是單獨招生中含有一些聯招之作法,可解決大部分學校之問題;例如藝術學院去年係單獨招生,今年則傾向在學科能力考試方面,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協助,口試及術科考試則由學校自行辦理,即是一例。
(4) 各校單獨招生之狀況會如何?無法預料,且相當難突破困境,包括其「公平性」問題,惟倘未來之走向同美國之入學申請方式,不要求技術層面之公平,則相關問題較易處理。
林委員清江補充意見:
入學制度之根本改革,應訂定時程,最好以五年或六年為準備時間(目標上之限度),然後定期實施。
9. 楊委員國樞意見:
應從廣義教育公平性觀念來探討入學之方式,且應將理念性(概念性)與技術性之公平,二者重新分析,俾使其結構更清晰。
10. 殷委員允芃意見:
(1) 未來的考試除了以適才適所為導向外,制度本身的彈性亦相當重要;然個人的個性也會影響對某些就讀系科之決定。譬如在紐西蘭,醫學院招生時將學生對「人」的愛心與關懷列為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2) 現行之考試多半是知識性的測驗為主,將來是否將執行能力與價值觀納入考量,值得深思。
李召集人遠哲補充意見:
雖然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對高等教育之改革,花費相當大之心力;惟在本會提倡教育改革之同時,倘各大學仍過分依賴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或是會考之功能,則學校很難達到真正之自主;亦即是一般人仍停留在只有聯考或會考才具公平性之刻板印象,教育改革之效果將無法具體落實;再者,個人雖有耐性等待改革之時機來臨,惟生命卻相當有限,希望國人能儘快解決文憑、升學所帶來的壓力。
3. 教育人員素質之提昇(如附件10)(報告人-馬委員哲儒)
馬委員引言時指出,無論制度之好壞,倘教育人員之素質提昇,當對教育工作具有正面之影響力,因為任何的改革措施,都需要適任的基層人員來推動實施,方能奏效。
凡以提高學校升學率為辦學唯一目標,忽略正常化教育,忽視學習能力較弱或家境不好的弱勢學生之校長,都屬於不適任校長;而同樣地,在校不認真教學而在校外補習,和忽視學習能力差、惡性體罰學生之老師,均列入不適任教師。
要提昇教育人員素質,宜加強教師在職進修,並考慮設置地區性的教育委員會,以協助處理教師任免、遷調等相關權益事項;馬委員認為,辦學績優的校長,調校時不應依照明星排榜,學校之規模來定升遷,而宜建立制度獎勵優秀、有理想的校長,去經營條件差的學校。
馬委員並建議,應該在現行制度上打破「終身校長」的現象,開拓校長轉任教育行政人員或回任教師之管道;除此之外,並應推動換證制度與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以淘汰不適任教師;並期以教育能力作為計算教師薪資之優先考量,以健全考核與評鑑制度。
各位委員意見:
1. 楊委員國樞意見:
校長及教師之素質,影響教育之成效,因此宜針對不同教育階段之校長、教師做一廣泛性之意見調查(不同層級之校長、教師,其所要求之素質是不一樣的),倘諮議報告形成前,尚來得及建議,宜由本會專案委託進行研究,如此,所提出之建言,才具有民意基礎。
2. 鄧委員啟福意見:
校長之行事風格有時亦受社會傳統所賦予之價值觀(例:強調升學率)影響而無法單獨行事;因此,根本之作法,宜扭轉社會價值觀,讓校長受到應有的尊重。
3. 何委員壽川意見:
好老師與好校長有相當大的條件可以規範,惟從社會病態觀點來看,既屬義務教育之範疇,教師與校長根本沒有理由放棄學生,如此,學生之未來當具 相當之發展空間。
4. 牟委員中原意見:
校長與教師之素質是教育根本之問題,因此本會宜依實際需要,分短期、中期及長期方向來研討,故無法完全列入第一次諮議報告書中;惟立即可行之方案可以先討論,而後再談及中期的、複雜的、需研究的....議題,至於需根本性變革之部分(長程目標部分),宜集中智慧共同思考,或進行專案研究(如各地設教育委員會事宜)。
5. 曾委員憲政意見:
(1) 各地成立教育委員會事宜,以及教師之換證等,客觀之時機以及社會條件是否成熟,宜在報告中詳加討論與規範。
(2) 教師晉級(實質之升遷事宜)(目前中小學教師不若大專以上教師有分級制度)亦宜詳加研討,以提升教師之士氣,本會可藉第一次研討會之時機,充分交換意見,再配合實際狀況考量是否列入第一次諮議報告中。
6. 黃委員榮村意見:
(1) 建議配合師資多元化之需求前提下,師範大學應發展其應有的特色,以及其未來的定位,宜作明確界定。
(2) 師範學院係負責培育小學之師資,其範疇是否包涵學齡前期(幼稚園階段)宜併案列入考量。
(3) 校長之任用,宜有任期制,其設計應有彈性,亦即對於優秀的好校長可以連任,且並不排除好校長可以終身擔任。
(4) 提升教師之素質,可考量以教師薪資為指標,惟是否還有其他方式,亦能提升其素質,亦需詳加研究。
五、結 論
(一) 由於政府與民間對教育工作之長期關注與重視,使得教育投資經費大幅成長;政府在確立教育責任之同時,並應優先釐清,適時調整高等教育與國民義務教育經費之支出比例;建立一套合理且完善的資源分配指標與模式;調整公立大專院校預算與財務制度,再依成效逐步推展至社教機構,以提升整體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整體性規劃與運用教育資源(包括軟體、硬體設施方面);維護教育自由市場機能正常運作,逐步放寬學雜費之限制,以建立各種不同品質與特色之教育體系,如此應可發揮整體教育資源之效益。
(二) 現行之入學方式除應多元化外,並宜作根本性之變革,因此未來無論在型態上、方法上,以及相關事宜發展上,都要有所變革;惟在改革的過程中,仍應力求維持聯招之公平特色(兼具理念與技術之公平性),除此外,或可考慮以學力會考之方式,再由各校單獨選才,包括提供多次的考試機會,以代替一次聯考,而做為入學選擇參考之一的學業成就測驗,也應採行多次分類分科方式辦理等;惟入學方式的根本變革應訂定執行時間表,限期推動,如此當能有效並徹底解決文憑與升學所帶來之社會壓力。
(三) 教育人員之素質攸關教育工作推展之成敗,且任何校務之推展,亦端賴校長與全體教師群策群力,方能具有一定成效,故宜配合客觀時機以及相關之社會條件,並針對不同教育階段之教師、校長,做廣泛性之了解,再依實際狀況分短程、中程及長程目標來規劃,其中並納入社會價值觀對教師、校長角色之規範考量;除此之外,並強化教師在職進修之管道;積極協調處理教師任用、遷調及相關權益、福利事項,建立優良教師及校長之留任措施(包括訂定薪資指標、教師換證、教師分級....等),以全面提升教育人員素質。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 會(下午五時四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