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 | 調查單位 | 調查對象 | 行為 | 比率或數量 | 出處及備註 | |
|---|---|---|---|---|---|---|
| 民75年 | 中央警官學校 | 台北市國中學生 (1507位) |
1.承認在過去一年中曾與其
他學生打過架 2.承認曾經公開侮辱、頂撞 學校師長 3.承認對學校財物桌椅門窗 蓄意破壞 |
49% 7% 26% |
1.註7 2.研究限制:僅界定於學生 對學校中相關人員(如訓導 人員、教師、學生等)之恐 嚇威脅、傷害等暴力行 為,或對學校財物之破壞 行為。 | |
| 民82年9月至83 年10月 | 教育部 | 全國各級學校 |
1.校園傷害案例(指嚴重之
暴力事件),包括: a.嚴重鬥毆事件 b.學生受飆車族傷害事件 c.學生參與飆車傷人事件 d.師生嚴重衝突教師傷亡 e.師生嚴重衝突學生受傷 (84年5月公布時隱藏此數) f.學生在校受外人傷害 2.學生自我傷害事件 |
96件 44件 21件 4件 8件 2件 14件 49件 |
1.註6及註8整合
(註1郭為藩所著之<教育改
革的省思>亦採此數據。 2.研究限制:官方向各級學 校直接調查,除嚴重暴力 事件外,隱匿不報者多, 實際發生數量可能比此數 據要多。 | |
| 民79年 | 警官學校 | 蔡德輝調查 台灣地區十至十八 歲少年學生2033人 |
1.有被恐嚇的經驗
(其中57.7%被校內同學恐嚇
28.1%校外陌生人恐嚇) 2.有被勒索的經驗 (其中51.4%被校內同學勒索 35.6%校外陌生人勒索) 3.有被騷擾的經驗 |
12.8% 0.2% 8.2% |
1.註4及註6 2.被恐嚇中40%悶在心中不 敢向別人提起,被勒索中 38.4%花錢消災,被性騷擾 中25.7%悶在心中不敢講 | |
| 民75年 | 林孝慈 | 國中二、三年級男 性學生1507名 |
1.被傷害 2.被恐嚇 3.男性學生中曾和同學打架 4.曾故意破壞同學財物 |
14.02% 33.64% 63.8% 16.9% | 1.註26 | |
| 民78年至79年 | 台北市少輔會 | 有被害經驗 |   | 22~44% |
1.註26 2.對象及暴力類型不明 | |
| 民80年 | 芳和國中 | 36523名北市國中學生 (男17568人, 女18955人) |
1.被欺侮一次以上 2.被恐嚇一次以上 |
32% (男48.8%,女16.4%)
20.6% |
1.註4,6及註26整合 2.研究限制:將校園暴力界 定為學生。 | |
| 民80年 | (教育部資料指 為81年調查) 陳麗欣 | 台北市、基隆市等 地區二十所 國中學生 |
1.一學期當中曾遭遇到暴力
行為者
其中26.01%受到輕微口
語恐嚇或強行借物或物品
被故意破壞。 2.受到毆打致傷或被執刀棍 恐嚇取財等嚴重暴力侵害 |
27.1% 4.9% | 1.註6及註26 | |
| 民83年 | 現代婦女基金 會 | 台北市47所公、私 立國中,43所高中/ 職,20所大專院校 之學校教師,共計 回收了120份有效問 卷。 |
校園性侵害調查:
受害人/加害人之性別 受害人/加害人之身分 目前的處理程序 理想的處理程序 理想的處理人員 |
男:27.62﹪/83.02﹪ 女:68.57﹪/-- 59.54﹪為學生/33﹪為教職員 六成以上缺乏明確處理程序 九成以上認為應列入教材及教 師在職訓練中 輔導人員:88.33﹪ | 現代婦女基金會舉辦之 「學子遭遇性侵害之預防 與輔導研討會」> | |
| 民84年 | 人本教育基金 會 |
1.台北縣、市市民 2.大學學生 1.曾在中小學及幼稚園遭受 性騷擾的比例 2.加害人的身分 3.性騷擾的高危險階段 4.校園性騷擾的發生地點 5.受害者的處理方式 | 電話訪問:5.1﹪,大學生問 卷:8﹪ | 老師>警衛工友>職員>校長 | 國小階段 教室 | |
| 民84年 | 楊瑞珠(高師 大) | 高雄市國高中生計 488人 |
1.曾遭同學攻擊而受傷 2.曾以言語辱罵老師 3.曾遭同學恐嚇勒索 4.曾以拳攻擊或踢打老師 5.曾以物品攻擊老師 |
23.8% 22.1% 11.1% 3.1% 2.3% |
1.註6 |
壹、校園暴力的學校因素:(註5、註30、註2、註25)
(1)過於重視學業成績,致使某些學生易生挫折而製造了失意者。
(2)老師的權威過高且忽視了學生的自主性。
(3)學校教育內容缺乏吸引力。
(4)學校的生活指導方式缺乏一貫性。
(5)學校指導制度未能發揮其協助教育之功能。
(6)老間之間的聯繫欠佳,管教態度不一致,處理問題時未能協調而各行其是。
(7)師生之間溝通不足。
(8)對於校園暴力之處理不當,私下處理或隱匿不處裡,而造成學生耳語,並懷疑師長,甚而造成姑息之假象而鼓勵了校園暴力 之增加。
(9)學校導師制度不夠落實,老師無法有計畫的輔導行為偏差的學生,造成同儕彼此感染、學習模仿,無視校規存在。
(10)學校老師輔導知能與助人技巧不足時,容易引發師生衝突事件。
(11)統一課程教材無法照顧不同學生之需求,學校又無法提供適當的協助,致使部份學生放棄學習,甚至尋求負向的認同。
(12)學校與學生家長溝通與聯繫不足,對於學生管教之看法存有差距,致易生紛爭。
(13)學校無法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且經常不適當標記、分類學生。
貳、校園暴力之社會因素:(註8、註22)
(一)社會風氣
(1)社會風氣較重功利和享樂,而輕忽倫理道德、造成社會脫序與迷亂,青少年面對此一社會環境,往往得到負面暗示。
(2)社會生活中經常出現以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青少年於不知不覺中模仿暴力行為,而易生暴力事件。
(二)大眾媒體
(1)大眾傳播媒體之暴力與犯罪新聞報導頻率偏高Z (2)為迎合觀眾與讀者之追求感官刺激需求及賺取鉅額利潤,大眾傳播媒體對於暴力、色情與犯罪新聞之報導往往以誇大、煽情 之方式將案件膨脹處理。
(3)大眾傳播媒體由於較強調犯罪之嚴重程度與對讀者之吸引力,且常因新聞本身對文章簡潔、擇要取材的原則,很難避免主觀 及片段、不完整的流弊,因此其新聞報導內容是否與真實犯罪情況相符不無疑問。許多研究指出,暴力犯罪(如殺人、傷 害、擄人勒贖、搶劫等)在新聞上有過度渲染、誇大報導現象,而財產性犯罪(如竊盜)則有被低調處理之情形,而這些報 導經常與官方之犯罪統計大相逕庭。以82年我國之犯罪現況為例,暴力犯罪僅佔所有犯罪類型的7.38﹪,卻佔去許多報章雜 誌之主要篇幅。
(4)根據調查,國內家庭成員每天收看電視之時間約在四小時以上。且喜歡觀看較具暴力傾向電視秀之收視者比暴露於暴力傾向 較低之收視者,更易引發暴力攻擊行為。
(5)不良的報紙內容,如犯罪新聞細節性地描繪犯案的經過,以及過度渲染的報導,極可能促使青少年發生積極模仿的效果,而 衍發「犯罪方法」教育之副作用。根據實證研究結果,也證實少年犯罪之傳播主成因以報紙上之犯罪新聞為主,佔40﹪。
(6)犯罪少年不僅較正常少年常看電影,同時更有喜歡觀賞暴力、犯罪電影之傾向。
(7)閱讀暴力性質之黃色書籍愈頻繁,愈有可能對他人(尤其是女性)產生攻擊行為。黃色書籍、雜誌、暴力、色情之連環圖畫 等不良書刊,對於成長中之青少年極易激發其慾望,並為其未來暴力行為帶來動機與方法。
參、校園暴力之家庭因素:(註2、註30、註26、註8、註21)
施暴學生的家庭大都有如下相同之特徵:
(1)父母忙於工作,親子關係疏離。
(2)父母較少參與、配合學校舉辦的親職教育活動。
(3)父母對子女的管教喪失信心,缺乏指導能力。
(4)父母的管教方式不當,如過分的嚴苛或溺愛、父母的管教方式不一致、或父母對子女期望過高,致子女做不到而感到失望且 失去信心。
(5)家庭不和諧的氣氛,使子女感覺家庭冷漠、缺乏關愛及安全感。
(6)家庭暴力、虐待情形較頻。
(7)父母染有惡習或犯罪行為,子女耳濡目染習到不良行為。
(8)實質上或形式上的破碎家庭。
(9)家庭之經濟水準低於一般的家庭。
肆、施暴者與被害者的特徵
(一).施暴者的特徵歸納:
一、校園暴力施暴者的特徵
(1)通常具有無目標、無希望的人生態度,個性上較衝動、自我控制力差,缺乏合群性與自主性,過於敏感而主觀性強,但卻又 自卑、消極,對讀書不感興趣,因而學校適應不良,學業成績低落,常有反抗權威、逃學及奇裝異服的行為,並且人際關係 較差。(註26)
(2)在思考上較外向且具支配性,對外在事務較為不安、較易不滿,自我反省能力較差,人格特質上較有自我顯示性、輕佻性、 攻擊性、活動性、及易受影響性等傾向。(註5)
(3)父母之管教態度以放任為最多,佔71.3﹪,管教不當者則佔15.1﹪。(日本警察廳,1979年,註5)
(4)親子關係不佳,子女對其父母之評價多半為不滿與排斥。(註5)
(5)受較多社會環境的挫折,父母較多權威式的教養態度。(註10)
二、校園欺凌行為欺凌者的特徵:(註14)
(1)對父母、師長、同儕、兄弟姊妹較有攻擊性、個性較衝動。
(2)對攻擊及攻擊的方法有積極的態度,而且焦慮較低。
(3)對受害者不會有罪惡感,也不覺得羞愧或困窘,也不太有同情心。
(4)通常身體較強壯、態度較強硬、有力量、協調性較好、支配性較強、有自信,而同儕會將這些特質與領導技能相互混淆。
(5)溝通能力較佳,而且較機智,口語的表達及反應都敏捷,也能說出自己的困難與麻煩。
(6)女欺凌者通常以誇張的聲音、喊叫、粗魯無禮來支配朋友及同儕。
(二)、受害者的特徵歸納:
一、校園暴力學生受害者:
(1)被害學生與家人的關係並不融洽,人際關係不佳、生活不快樂、缺乏自信、自我評價傾向負面、甚而還有心身性疾病的症狀 發生,較不被老師關心,學業成績較差。(註5)
(2)日人山畸森肯將被害學生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引發施暴者虐待性暴力型的受害者多半孱弱,施暴者可從暴行中轉移自己的 挫折或補償,以滿足其施虐及誇示自己力量之慾望。第二種引發施暴者攻擊性暴力型的受害者所佔比率最多,且其特徵與施 暴者相似,均暴躁、難以自制,遂易引發兩者之暴力衝突。第三種引發施暴者自卑感暴力型受害者,為學校適應甚佳、功課 不錯、家庭富有健全,深受老師、異性同學仰慕的學生,因其條件很好而刺激了施暴者的自卑感,而引起施暴者對其施加暴 行。(註5)
(3)被害學生亦傾向具有以下特質:男性、衝動善變、尋求刺激、受害恐懼感、缺乏信任感,較不具容忍從眾之特質。(註26)
二、校園欺凌行為中,常被欺凌者的行為特徵如下:(註14)
(1)較容易焦慮、缺乏安全感、個性較小心謹慎,較敏感、安靜、順從。
(2)被欺負時通常以哭泣、喊叫、退縮及無用的生氣、報復來回應。
(3)對自己及環境都持較負面的看法。
(4)自覺自己是失敗的、愚蠢、丟臉、缺乏吸引力、孤單、被遺棄,覺得在學校中沒有親密的朋友可以給予支持,對自己被欺負 覺得困惑與混亂,不能了解為什麼被欺負,也不知如何感受。
(5)溝通能力很差,無法把自己的麻煩說出來。
(6)有些衍生的神經質習慣,例如口吃、咬指甲、晃動。
(7)身體較差、協調能力較差,通常年紀較小,身材較瘦弱。
三、校園恐嚇行為中,受害者可分為五種類型:(註15)
(1)自大型:此種人常被人用「臭屁」、「大條」、「囂張」等字眼形容之,由於他們的行為較為乖戾,相對的也容易引起別人 的反感而成為被害者。
(2)自卑型:此類人對自己沒信心,覺得自己沒價值。其行為表現容易讓人覺得「一副好欺負的樣子」,而成為加害者覬覦的對 象。
(3)孤獨型:此類人經常單獨一個人行動,缺乏同伴,一般而言,加害者不會去加害一群人;相對而言,若經常單獨一人,則增 加了被害的可能性。
(4)凱子型:此類人相當喜歡擺闊,經常有意無意的顯耀自己的財富。在恐嚇行為中,金錢經常是主要的標的物。因此,凱子型 者就容易成為被害者。
(5)好欺負型:此類人當被欺負時,只是怨在心理口難開。一般而言,是怕說出去後又遭更強烈之報復,所以「閉口不提」、 「自認倒楣」。但此種反應使加害者更加變本加厲、肆無忌憚,認為恐嚇此類人是妥當的,因為他們沒有勇氣提出 抗議。
四、教師被害者
(1)日人山畸森肯將被害教師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嚴苛型的教師被害比率最高,其特徵為刻板無通融性,嘮叨、瑣碎、喜歡挑 毛病,對犯小過錯之學生亦不放過,懲戒方式過於嚴苛,頗難令學生接受。第二種歧視型的教師,易對條件不佳的學生加以 冷嘲熱諷,造成學生自尊喪失,而有嚴重的自卑感與仇視態度。第三種為過度放縱學生、或是過度體罰學生等其他型教師。 (註5)
(2)日人兼頭市吉指出:20 至29歲的教師、年資未滿五年、或年資在十年以上、與學生接觸時間多,但師生關係不佳的老師, 都是被害率較高的類型。(註5)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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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防治校園暴力專案報告>,民國84年5月
3.<校園暴力層出不窮>,「教育資料文摘」第208期,民國84年5月
4.國立教育資料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編著,<中小學校園暴力的防治>,民國82年12月
5.黃富源,<校園暴行之研究與防制>,「現代教育」第12期,民國77年10月
6.教育部訓委會,<青少年輔導相關資料>,民國8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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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劉念肯,<勒索行為的形成原因及其輔導策略>,「諮商與輔導」第65期,民國80年5月
13.鄧煌發,<讓學生免於被害恐懼>,「學生輔導通訊」第10期,民國79年10月
14.謝筱梅,<校園中的欺凌行為>,「諮商與輔導」第88期,民國82年4月
15.江淑如,<談校園恐嚇被害之防範>,「諮商與輔導」第77期,民國81年5月
16.潘幸山,<「欺凌行為」的輔導>,「諮商與輔導」第88期,民國8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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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何榮慧,<健全校園安寧的防制措施>,「學生輔導通訊」第10期,民國7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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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洪儷瑜,<從校園暴力談整合多學門合作的輔導模式>,「學生輔導(通訊)」第37期,民國84年3月 26.程又強,<談影響校園暴力之家庭因素>,「學生輔導(通訊)」第37期,民國84年3月
27.王淑女,<校園暴力行為之社會學分析>,「學生輔導(通訊)」第37期,民國84年3月
28.王儀玲,<點一盞燈,照亮青春的歧路>,「學生輔導(通訊)」第37期,民國84年3月
29.鄭惠雯,<簡介暴力行為之處置方法>,「學生輔導(通訊)」第37期,民國84年3月
30.康雪卿,<讓校園暴力揮別校園>,「學生輔導(通訊)」第37期,民國84年3月
31.社論,<從所謂「校園掃黑」談起--治安的手段不宜施諸於教育>,「輔導月刊」第26卷7、8期,民國79年9月
32.「教育資料文摘」第198期整理之<教育統計>資料,民國83年7月
教改會研究組/聯絡人:蔡慧香、薛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