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自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提出第一期諮議報告書後,經過半年的研議,已完成第二期諮議報告書。第一期諮議報告書的主旨是:在進入二十一世紀前,從事根本性的教育改革,滿足個人及社會的教育需求,協助個人有尊嚴的成長,社會有秩序的進步。第二期諮議報告書延續此一精神,以推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落實學校教育改革為主旨。報告書的重點有二:第一是改革理念,第二是七項改革建議。其目的不在涵蓋所有教育改革建議,而在整理半年來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本委員會對於各種教育問題深入探討,對於民間的各種改革建議,也充分重視,當於一年後彙整三期諮議報告書,提出完整的教育改革建議。茲將本期諮議報告摘錄如下:
壹、改革理念
檢視目前學校教育的情形,學校提供有價值、有系統的知識,重視紀律與規範,完成個人社會化的學習,發揮培育人才的功能,對社會秩序的維持及社會的穩定,有其貢獻。相對地,學校之外教育的忽視,及教育資源過度集中於學校,卻形成文憑主義及升學主義。另外,學校教育制度、內容與方法,仍有諸多缺失,尚無法實現全人教育的理想。
終身教育理念,認為人生是持續不斷的學習過程,經由自發而有意識地選擇安排學習機會和學習方式,可使個人在急速變遷的社會中,不僅具備適應環境的能力,而且充分發展潛能和促成自我實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一九六五年起積極推展終身教育,已引起各國的熱烈回響。衡量社會─經濟發展的條件,我國早應建立終身教育體系。本委員會認為此種理念,應成為當前我國教育改革的主要理念,以匡正上述教育的弊端。
現代社會是一種學習社會。在學習社會中,個人所需的不僅是學校教育,而且是終身教育。學校只是學習的一種場所。個人在各種環境及機構中學習,學習是終身的。各種型態的學習與學校教育相互統整,人生的學習是形成經驗的創意過程。全人發展、科學態度、及前瞻理念,全都受到重視。個人每一階段的學習成敗只具有相對的意義,不能作為區分社會組成分子的指標。本委員會認為,我國應推動終身教育,以建立學習社會。
本委員會認為,在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的過程中,學校教育改革的可能方向包括:1.確立學習權與尊重學習主體;2.統整終身教育資源;3.加強學校與社區的結合;4.發展回流教育;5.加強以生活為中心的課程設計與教學。
本委員會對於「教育的個人功能與社會功能」及「教育的專業自主權」兩項理念,也深入探討,獲致共識。此方面之理念,將納入本委員會最後提出之整體諮議報告書中。
貳、改革建議
本委員會半年來經過分組討論、研討會討論、全體委員會議三項程序,獲得下列七項改革建議:
一、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
為保障個人終身學習之基本權利,並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目前我國亟需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此方面之建議影響深遠,允宜繼續研究。目前先行提出下列各項原則性建議:
(一)確立終身教育發展政策,調整各級教育行政機構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施政計畫和預算分配。務期在中央有終身教育專責機構,負責全國終身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協調和統整工作﹔在地方社區則能有效協調、統整各類學習資源,充分提供民眾終身學習資訊與資源。
(二)訂頒終身教育相關法令,使終身教育推展取得法律的依據。
(三)終身學習體系的建立,必須兼顧不同的學習對象、場所、內容和型態。跨越人生全程的學習過程,都應該得到適當的資源分配。正規、非正規和非正式教育,應協調整合為一個整體的學習體系。
(四)調整學校教育目標、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法。重視學生自我學習習慣、態度與方法的養成。
(五)發展回流教育,建構教育的第二進路。為確實提供個人工作後返校進修機會,高等教育學府宜另訂入學條件,改變入學方式,建構教育的另一條進路。
(六)訂定脫盲計畫及時間表,降低文盲比率;針對接受部分教育,而尚未具備適應目前社會生活基本能力的功能性文盲,提供成人在社會中所需的基本知能課程。另並加強偏遠及弱勢族群的成人教育活動。
(七)成立社區學院,優先在適當地點以改制方式進行,提供社區民眾進修機會。並宜設置學習資源中心,以支援社區民眾的學習活動。
(八)採取諸如租稅獎勵之鼓勵措施,鼓勵企業單位設置教育訓練單位或專職人員,擴大辦理企業員工在職進修活動。
(九)培養全民終身學習習慣,協助全民具備各種個人發展與社會進步所需的知識與能力。
二、調整高級中等教育之分流與分化策略,並從事相關課程改革
高中高職學生比例之調整及課程的改革,都是刻不容緩的。顧及現有師資及教育結構的逐漸轉型與適應,本委員會提出下列九項建議,其中第一項屬法律修訂之建議﹔第二至第四項屬近程之建議﹔第五至第八項屬中程之建議﹔第九項則為遠程之建議。
(一)為健全並擴張高級中等教育,俾能延長國民平均受教年數,應將「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合併修訂為「高級中等學校法」,建立以綜合高中為主體的高級中等教育制度。修法時,應明訂條文,促成高中與高職教師之交流及設備之共用,允許高中普通科與職業類科學生互選對方的課程,並允許學生互轉。
(二)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的學生人數與高中生之比例,宜逐年降低。其適當之比例,不宜由政府硬性規定。對現有高職及五專,加強其類科調整之彈性,提升師資素質,更新實習設備,提高學生單位成本,以改善其教育環境與內涵,使技職教育精緻化。
(三)積極進行「綜合高中」課程實驗,使學生經由課程的延後分化,達到自然分流。
(四)完全中學之設置,應給予學制年限之彈性,其高中部分採綜合高中之課程規畫。再配合綜合高中之普遍設置,作為未來採行學區制之基礎。
(五)高中、高職及五專一年級的課程,應以國、英、數及自然、社會等一般基礎性科目為主。社會組與自然組課程,宜延後分化。
(六)公布新型「綜合高中」的共同核心課程,由各校自行規畫各類選修課程。大學入學制度應與之配合。
(七)增設地區性職訓中心,或選擇績優高職附設「地區技能實習中心」,使實習資源作最有效的運用。
(八)提倡「回流教育」之理念,拓廣就業人士進入高等教育學府進修的管道。
(九)推行以新制的「綜合高中」為主的學區制,高職成為少數且精緻之技藝學校,可對較大區域招生。
三、推動中小學課程改革,實現全人教育目標
為發展全人教育,配合終身學習,本委員會認為中小學課程應推動下列各項改革:
(一)基礎教育的目標在於全人的培育:在德群兩育方面,要能自律也要能樂群﹔在體美兩育方面,要有身心健康也要有人文素養﹔在智育方面,要有基礎的能力,也要有廣泛的興趣。另外對技藝教學也應予以重視。
(二)課程內容不宜過度規畫。減少智育科目教學時數,增加活動及空白課程。學校應有足夠空間,落實「教師共同經營課程」的辦學理念。
(三)語言及數學之課程與教學應重視其作為表達、思維與應用的工具性。側重知識之科目,如自然與社會,則以引起興趣為優先考量。
(四)五育的精神,尤其是倫理、生活教育,應融入於各類課程中。對職業觀念與態度之培養則應特別受到重視。
(五)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宜合併規畫,以期既能延遲分化,又能提供多元進路。
(六)教科書應採審定制,惟其選用宜有所規範。
(七)積極開發電腦輔助教學之工具與網路。
(八)政府應結合民間的力量,共同長期研究發展課程與教材。
四、兼從治本與治標兩方面,解決中小學生行為輔導問題
本委員會認為,學生的行為輔導問題,必須標、本兼重,始能解決。以下八項建議,一、二兩項為治本建議,其餘則為治標建議。
(一)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觀,發展以學生需求與興趣為主的課程、教學與輔導。
(二)培養人性化的教師,遴選具有人文關懷特質之校長。校長與教師並應共同營造積極、和諧的校園文化,重振師生之間的專業倫理關係。
(三)建立學生行為輔導新體制,應合併目前之訓導處與輔導室,統整學校輔導資源,增設專業人員,並檢討修訂訓育輔導相關法令及各級學校規程,以符合時代需求。
(四)重視休閒教育,落實課外活動,積極規畫設置青少年活動場所。
(五)全面檢討並修訂有關青少年的法律,以適應社會變遷,讓青少年享有應有的尊嚴,盡應盡的責任。
(六)重視學校的親職教育與決策行政人員的在職進修,使父母的教養方式與政府政策釐定,配合社會變遷的需要。
(七)建立青少年輔導之專職機構,並規畫從事長期研究。
(八)全面檢討「輔導工作六年計畫」成效,成立客觀超然評鑑小組,進行評鑑,以提高本項計畫執行品質,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五、發展適當的大學運作模式,以提高大學教育水準
在我國大學逐漸自主與民主的過程中,宜發展適當的運作模式,以提高水準。本委員會爰提出下列各項建議:
(一)確立大學自主的範疇。在學術專業自主(課程自主、招生自主及學位授與等)、人事自主(公教分途)與私立大學經費自主方面,政府應充分尊重。公立大學人事經費按定額分配,各校可自行調節待遇與編制。大學自主之範疇亦應有限制,如校產處理及公立大學的學校性質、發展方向等,政府有審查核定之權責。
(二)教育部設大學教育委員會,聘請著有清望之人士為委員,就大學教育有關之重要政策、各校資源分配、共同規範等,以合議方式作成決定,作教育部長決策之重要參考。部長對其決議應充分予以尊重。
(三)公立大學之經費,政府應根據性質、區位、學生人數等,訂定分配指標。另依據各校個別條件及其評鑑結果,提供激勵性之發展經費。學校自籌之經費,由學校自由運用,政府僅需予以法律上之監督。
(四)私立大學學費應准予自定,公立大學之學費及系所名額由政府訂立標準,但擴大其彈性幅度為30%至50%,由各校自定。在學費自由化的過程中,政府及學校本身應提供各種就學貸款及獎助學金,以符教育機會均等之原則。
(五)大學內部的民主運作應予制度化。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將決策、行政、監督等事權集中於上百人的會議,但又規定校長綜理校務,以致校務會議定位含混,權責不明,亟宜改進,實有待進一步檢討。
(六)政府應提供私立大學公平競爭的條件。對於私立學校,減少其興學之障礙,學費自由化,系所設立、招生名額,不予干預,以競爭代替管制,是維持私校品質有效而且合理的做法。
六、充分協助專科學校發展,成為重要的高等教育學府類型
鑑於當前高等教育量仍然供不應求,而且民間仍然對政府之教育政策有某種程度的要求,本委員會為促成「多元」、「良性競爭」之高等教育生態,爰提出以下建議:
(一)我國高等教育的量必須擴充。其擴充應以運用民間資源,且以發展側重實務性校院為主。同時政府應減少民間興學的障礙,以健全私校之彈性經營空間。
(二)政府應導引側重實務教學大學之發展,以改變大學盲目發展「學院派」研究的態度,建立實務教育的尊嚴與社會地位,促使高等教育的功能多元化。
(三)現階段技術學院(大學)之基本設校標準,仍有訂定之必要。但校地面積的限制應可合理放寬,改採部分得以校舍面積取代之要求。
(四)政府應提供社會有關學校評鑑之資訊,並鼓勵民間評鑑機構之成立,促進資訊之充分流通。
(五)配合產業發展對各種實務操作技術人力的需求,專科學校及側重實務教學大學的學制及學程,應更多元而有彈性,以提供在職人員繼續教育之途徑。
(六)建立多元化師資審查體系,重視實務性師資之實務能力。
七、提升教師專業素質,以促成教育進步
本委員會在第一期諮議報告書中,曾經就提高中小學師資水準方面,提出五項建議,本次報告書再從教師自主性、專業化、及教師生涯發展等三方面,提出補充建議如下:
(一)為提高教師專業自主性,應在師資培育階段即積極啟發學生專業自主之自覺。教育主管部門應儘量將權力交給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單位。教育部、廳、局應積極鼓勵並輔導教師成立各種自主性之專業團體,藉以發揮其專業自主的能力。對於與師資培育與任用有關之各種法令,應加以修訂統整,並以專業自主之精神予以貫穿。
(二)準教師之招生與甄選,宜擴大師範校院之推薦甄選名額,並調整招生方式,招收具有從事教育工作志趣及性向的學生。教育學程之規畫與設計,應尊重各校自主權。鼓勵各校同時開設兩類以上之學程,准許學生選修兩類學程,藉以促進各階段教育之交流與銜接。目前所訂之「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應即依此原則檢討修訂。
(三)實習教師之名額與甄選辦法由各校自訂;積極實施與推廣「臨床教授制度」。
(四)及早實施教師進階制度,以滿足終身以教學為志業之教師在各階段生涯發展之需要;鼓勵「地區教師中心」以及「學校本位」之在職進修。
(五)適度增加國小職員編制,減少國小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工作量。並研議給予中小學教師定期休假進修或減課進修。
參、結語
在「推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落實學校教育改革」的大前提下,本委員會彙整半年來的研究成果,提出上述七項建議。本次報告書的建議有些是新增的,有些則是上次建議項目的延續及補充。本委員會對於教育問題能夠充分掌握,對於民間各種改革建議也會適度採擇。本委員會將在一年後以負責、審慎的態度,提出前瞻可行的整體教育改革建議,以符合社會之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