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教育問題與教育改革理念
首先,本委員會對於過去教育的普及與水準的提昇,予以肯定。認為教育發展不僅啟迪個人心智,增進個人尊嚴,發展個人人格,而且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政治進步,協助形成開放社會,奠定現代化的基石。
本委員會更認為:目前眾多的教育問題均亟待改革,以期在進入二十一世紀前,滿足個人及社會的教育需求,協助個人有尊嚴的成長,社會有秩序的進步。這些問題主要包括: (1) 未受充分照顧教育對象的明顯存在; (2) 學校體系與社會需要的脫節; (3) 終身學習的成人教育體系尚未建立; (4)多元而卓越的師資培育體系正待建立; (5) 為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理想,有待增加教育資源,並作合理調整; (6) 課程教材、教學方法、及評量方式均亟待改進; (7) 應付考試的學校文化亟待導正; (8) 整體的教育制度缺乏前瞻的改革機制。這些問題的形成因素包括社會、文化、經濟、政府、及教育因素,均須痛下針砭,謀求改革。
當前教育改革的大方向,包括人本化、民主化、多元化、科技化及國際化。委員會認為亟須加強的教育目標包括: (1) 自律的道德情操; (2) 自我瞭解的能力; (3) 適應變遷的能力; (4) 尊重他人的習慣; (5) 關懷他人的情意; (6) 革新創造的能力; (7) 手腦並用的能力; (8) 高尚的生活品味; (9) 團隊合作的精神; (10) 民主法治的精神; (11) 科學技術的智能; (12) 終身學習的習慣; (13) 生態環境的關懷; (14) 開闊的世界觀點。
為實踐現代化教育目標,政府應放鬆教育方面的不必要管制。在既要求「鬆綁」又應重建新規範的前提下,本委員會認為教育改革應重視下列各原則: (1) 整體考量; (2) 公私兼顧; (3) 新舊交融; (4) 幫助弱勢; (5) 追求卓越; (6) 知行貫徹; (7) 集思廣益; (8) 漸進改革。
貳、七項教育改革建議
本委員會廣泛蒐集及彙整資料,並經分組討論、委員會討論及研討會討論三項程序,已獲致下列七項改革建議:
一、 定期完成高等教育學府入學制度的根本變革,以導正過度應付考試的學校文化
現行高等教育學府聯招,曾以公平無私之特色建立社會公信力,裨益於部分教育機會均等理想的實現,但是單元制式的做法,容易造成僵化的教育效果,讓學校教育目標受到扭曲。本委員會乃提出下列改革建議:
1. 各高等教育學府得採不同之入學方式,例如:空中大學或擬議設立之社區學院得免試入學;少數培養研究人才之大學或某一大學中偏重研究人才培植之少數領域,則側重對專門學識的評量。
2.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所研訂的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包括「推薦甄選」及「改良式聯招」等招生方式,應加速推動,於三至四年內試辦完成,作為大學入學考試根本性變革的基礎。
3.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應定期發展為教育測驗服務機構,提供分類分科,一年舉行多次之各種測驗,讓考生根據需要自由應h試。各高等教育學府可自訂考量學生表現之方式與標準,由考生持個人測驗成績與其他相關資料向各大學提出申請。此一措施,可使高等教育學府之入學制度有根本性之變革。此一變革,宜先做政策性宣布,並積極有效準備。由教育部、各高等教育學府及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共同商訂明確時間表,定期完成。
4. 在高等教育學府入學考試制度根本性變革的過程中,應採具體明確措施,使其公平特色更為彰顯。
5. 為因應多元的入學制度,各高等教育學府在其校內應有招生單位之編制,以期發展各校招生之特色。各高級中學應加強輔導室之功能,使學生能了解自己的興趣與志向。
二、 繼續擴充高等教育機會,以滿足個人及社會的實際需求
本委員會認為,不論從社會或個人需要觀察,我國高等教育機會都需要繼續增加。不過究竟以何種速度增加,研究所、大學、和專科之間,結構如何變化,則不易決定。任何規劃都必有相當程度的武斷。最好的作法是政府掌握公立學校部分,加以規劃,而讓私立學校部分自由調節,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三、 調整高等教育類型與功能,以因應擴充高等教育機會的策略
為因應擴充高等教育的策略,規劃各類型不同功能的高等教育學府,以提供學生多元選擇的機會是必要的。其改革建議如下:
1. 我國高等教育學府的類型與功能宜包括:
(1) 各種不同功能之大學,其功能以教學或研究為主。
(2) 技術學院,其功能以專業技術教育為主。
(3) 社區學院,其功能包括教學、技術職業教育、服務等。
(4) 專科學校,其功能以職業技能的教學為主。
(5) 開放大學,其功能以運用隔空學習的方式,進行成人教育為主。
2. 以籌備新設或改設方式,成立如社區學院等新型態之高等教育學府,以接受現在或未來更多意欲接受不同型態的高等教育人口。
3. 空中大學得採免試入學,以接受更多意欲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亦得視需要改為開放大學。
4. 部分專科學校可考慮發展為發揮更多元功能的技術學院,也可改為社區學院。
5. 各類型大學或學院宜有不同的發展型態,各自發展其不同的高等教育功能。
6. 技術學院逐漸發展為多元技術學院型態,其具規模者得改為重視實務之技術大學。
7. 設計良好的制度,讓各類高等教育人口得以憑藉各發展階段的真才實學,相互轉學。
8. 辦理社區學院或改變其他高等教育學府型態時,應先明訂各項相關法令。
9. 各類高等教育學府應提供更多推廣教育、繼續教育、及隔空教學機會,以滿足迅速增加的第二次教育機會需求。其入學方式、課程內容與評量方式,應更富彈性與多元。
四、 照顧國民教育中的相對弱勢學生,以充分發揮個人潛能
我國的國民教育,由於受到以升學為導向、偏重學業成就的學校文化影響,使智育發展較不順利的學生成為相對弱勢,較難得到適性的教育,且容易形成社會問題。本委員會除另案研擬多元文化教育及特殊教育之改進外,茲先提出下列初步改革建議:
1. 為發揮諮商輔導功能,應建立校際輔導網路,設置臨床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等人員,確實處理學生相關問題。
2. 建立完整而一貫的補救教學系統,並輔以必要之補償教育措施,以期每個學生都能獲得適當的發展。
3. 國中階段的生活輔導應重於職業輔導;良好的態度與行為習慣的養成應重於技術教育,並應有生涯教育之規劃。
4. 統整現行國民中學學科科目,發展多元彈性課程,適度減少上課時數,減低課業壓力,適應學生個別需要。其具體措施由本委員會於後續報告書中提出。
五、 鼓勵民間參與興辦國民教育,以協助提昇國民教育水準
學校有公私立之分,但教育並無公私立之別。私人或企業捐資興學,不僅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更可協助提昇國民教育品質,落實教育多元化目標。本委員會乃提出下列改革建議:
1. 宣布並鼓勵國民教育系統之民間興學。
2. 修改「國民教育法」與「私立學校法」之相關條文,以鼓勵民間興學,並增大其獎勵與補助幅度,協助提昇國民教育水準。
3. 在開放國民教育民間興學後,應建立客觀獨立之專業財務會計制度與辦學評鑑制度。
4. 擬定具體辦法,放寬設校限制,例如校地面積的規定宜以樓地板面積而非公頃數為主。
5. 開放初期,可鼓勵民間興辦小規模,且具實驗性質之國民中小學。以後則依其成效及民間投入資源的多寡,繼續增加民間參與興辦國民教育的比例。
6. 民間興辦國民教育後,政府可透過補助、設立獎助學金、或發教育代金方式,並保留適當比例之學生配額予當地學區,以免造成社會不公現象。
六、 提昇中小學師資水準,厚植教育改革與進步動力
教育人員的素質是教育工作成敗的關鍵,任何立意良好的制度都需要適任的人員來推動實施。因此,提昇師資水準,應是目前亟待積極進行之重要工作。本委員會提出下列建議:
1. 對於師資素質的要求,建立正確的專業共識與標準。
2. 建立多元而卓越的師資培育管道。師範大學繼續發展專業領域並尋求自我定位。培育國小師資院校應重視創造發展、自我成長與包班制教學能力之培育。一般大學設置教育學程者,則應給予充分員額及經費的支持。
3. 建立合理的師資進修管道,提供充足之教師進修機會。
4. 建立合理之校長遴選及任期制度。
5. 各校設教師審議委員會,處理教師任用、考核及相關事宜。
七、 合理調整及增加教育資源,以利教育機會均等理想之實現
在教育資源方面,未來除急迫性部分仍須增加外,其他宜妥善分配現有資源,裨益於教育機會均等理想之實現。其改革建議如下:
1. 增加對國民教育經費的支出比例,協助提昇國民教育水準。增設公立大專院校之類型應慎重選擇,並研議適度歸併現有院校之可行性。
2. 建立一套合理嚴謹的資源分配指標與模式,力避教育資源運用的僵固化。
3. 調整公立大專院校預算及財務制度,推動校務基金制度,使其能透過辦理成效引進民間財源,並建立經營責任理念。另視其成效逐步研究推廣至各級公立學校及文教機構之可行性,以期提昇整體教育資源運用效率。
4 維護教育自由市場機能正常運作,包括建立合理營運規範及評鑑制度,釐清政府對私校獎勵之目標與責任,並使私校財務朝透明化與制度化發展,發揮多元監督功能,以增進資源使用效益及社會大眾之信賴。
5. 給予經濟弱勢族群就學濟助,以保障其受教育的機會及權利。
6. 開放私立學校設置,放寬私校經營相關產業之限制,提高捐款與興學誘因,獎勵私人興學,以擴增整體教育資源,並適應政府有限之教育經費負擔。
7. 在受益者付費原則下,逐步放寬學雜費限制,授予各校更大的資源運用空間,藉由市場價格機能的運作,建立各種不同品質與特色的教育體系,使教育市場具有充分選擇空間。
8. 建立較具彈性的教師薪資支給標準,按其專業能力與成就,支給合理待遇,以鼓勵教師之教學與研究。
上述七項建議,本委員會希望行政院相關部會在政策上予以採納,並採取適當措施加以推動。
參、未來研議方向與範圍
本委員會在未來集中關心的將是整體教育環境的改革。以下是本委員會未來的研議方向:
一、 學制 (多元發展) :包括 (1) 教育之個人功能與社會功能; (2) 民間辦學基本理念; (3) 高級中等教育之分流與分化; (4) 幼兒教育。
二、 教育品質 (追求卓越) :包括 (5) 課程與教材之改革; (6) 教育評鑑; (7) 學生行為適應與輔導。
三、 教育資源 (機會均等) :包括 (8) 教育資源分配; (9) 高等教育資源與學費; (10)多元文化教育; (11) 特殊教育。
四、 行政與法令 (專業中立) :包括 (12) 「教育基本法」理念分析; (13) 「教育中立」基本理念; (14) 教育專業自主; (15) 教育視導。
五、 高等教育 (自主彈性) :包括 (16) 高等教育學府的內部運作; (17) 高等教育學府的外部運作; (18) 私立大學運作與發展; (19) 專科教育定位與發展。
六、 終身教育 (學習社會) :包括 (20) 終身教育的基本理念; (21) 建立終身教育新體制; (22) 教育與社區結合。
本委員會預期,未來會在二十二個議題上,做詳盡的理念分析,並提出建議。另視實際發展狀況進行議題整合,亦將考慮加入與學校教育相關之其他宏觀議題,如文官制度、社會影響因素、家庭教育等議題。
肆、結語
半年來,本委員會積極努力,已在部分領域獲致初步結果。這些初步結果所代表的意見,部分與教育部所公布教育報告書意見相近,部分與民間所提教育改革意見相近,這些部分正是教育改革的共識。本委員會接受社會殷切的期許,體悟責任的重大,未來當加快步伐,繼續努力,如期於一年半後提出整體的諮議報告書。目前已獲致之初步成果,部分亦將繼續研議,再加補充,納入最後諮議報告書,以求更為妥善。全體委員深信教育改革的成效,將孕育未來社會進步的源頭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