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Academia Si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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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國防工業訓儲網頁簡介

國防工業訓儲人員權利、義務與平日工作狀況,需加強管理、關心和了解,所以建置本網頁,讓訓儲人員有專屬的園地,同時我們也將歷年參與國防工業訓儲研發成果展示其中,今年呈現的主題係國防工業訓儲人員於專利論文方面之產出成果,所以我們請數理、生命科學組論文產出最多之所處推薦具重要性及指標性的論文及專利,代表本院參加網頁研發成果展出,呈現本院訓儲人員研發能力 。     

FAQ
1.   請問訓儲人員若想轉換服務單位,需具備哪些條件,及應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Ans: 1、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條工作調整:用人單位如因「錄用計畫變更或裁撤,得報請用人單位予以調整.....」訓儲人員請參閱考量。符合上開規定者,得向國防部申請調整服務單位。
2、原錄用單位:需檢附「同意釋出函文(正式公函)、該員意願書、基本個人資料、最高學歷影本」,正本函報新用人單位。
3、新錄用單位:需檢附「原錄用單位釋出函文(詳見上述第二點)、同意錄用函文(正式公函)、並請註明及提供該員將參與研發計畫名稱及研發範圍之相關資料」,正本函報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規劃處(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
4、經由國防部擇日召開跨部會代表專家學者委員會審查會議後,符合規定者,核定生效日調整,該員得予以轉調;不合規定者,該員續留原錄用單位服務。
5、調整之人員不列計用人單位當年申請員額,其原有服務年資併予列計。
6、改分配人員於系統上操作順序:原用人單位點選改分配作業→國防部核准→新用人單位點選人員報到。
7、改分配申請流程,請詳參資訊系統首頁/法令規章/改分配作業流程(940202)內查詢。
2.   有關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中提到錄取預備軍官及錄取預備士官的資格為何?
Ans: 1、預官預士考試共考二項:智力測驗與共同科目(國文、英文、憲法與立國精神、計算機概論),依考試總成績來分發,分數達預官成績者,錄取為預備軍官,分數達預士成績者,錄取為預備士官。
2、若分數未達錄取為預備士官以上者,則不具備申請成為國防工業訓儲人員之資格。
3、民國九十年以前曾錄取預官資格者,請提供符合預官錄取資格之證明文件,經本部查證屬實者即可參加訓儲人員甄選。
3.   訓儲人員已在單位服務,若中途因個人因素自願放棄訓儲資格回營服役,可否折抵役期?應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Ans: 1、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服務期間,因個人事故未能履行約定,提前脫離膱務或績效低劣經免職或解聘者,由各用人單位報國防部核定註銷並通知戶籍地後備司令部,予以臨時召集。
2、除大專集訓(成功嶺)、預備軍(士)官教育時間(關西營區十二週)及軍訓課程,可折抵役期外,補足其應服之義務役期。
3、請由錄用單位檢具該員同意書以併同函文報至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規劃處(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核定註銷、並請錄用單位同時逕至資訊系統內登錄註銷申請;本案將由該員之戶籍所在地後備司令部通知臨召回役時間及報到入營單位。
4、徵召回營後,以「適任證書」所列之階級和官科任用。
4.   訓儲人員於服務四年期滿後,需辦理哪些手續?
Ans: 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第二項:服務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函報國防部解除其管制。並請各用人單位逕至資訊系統內用人管理登錄服務期滿後列印當附件,再正式行文至國防部解除管制。
5.   訓儲人員於營區受完基礎軍事教育訓練後,是否會收到退伍令?
Ans: 1、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訓儲人員於教育期滿合格,發給預備軍(士)官適任證書,並且由預備軍(士)官教育單位按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規定,辦理離營通知及資料轉移,分送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後備司令部,以預備軍(士)官後備役辦理報到列管。
2、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因未服現役,故無退伍令。
6.   國防訓儲人員在入營受訓前若體位有問題,應如何辦理?
Ans: 1、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係由具有常備役體位之預備軍士官者志願選服。
2、兵役體檢係地方政府權責,體位判定問題請依行政程序辦理,入營前由地方政府辦理,入營後由營區單位負責辦理。
7.   請問訓儲人員若遺失適任證書,應如何辦理補發?
Ans: (1)請92年度(含)以前錄用之訓儲人員先電洽至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人事科電話:03-3900559,張小姐)查詢您的適任證書號碼,查證取得後請該員將您的詳細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官科、軍種、年度、適任證書字號、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傳真至02-29373455,於收到傳真後與本人確認無誤,本部將以專函開立證明,不另行補發原適任證書。
(2)請93年度(含)以後錄用之訓儲人員,請逕至戶籍地後備司令部辦理申請補發適任證書證明。
8.   訓儲人員於營區受完基礎軍事教育訓練後,如何辦理返鄉報到?
Ans: 1、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訓儲人員於營區受完基礎軍事教育訓練後,發給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
2、離營十五日內,至戶籍所在地役政單位辦理返鄉報到。
3、離營十五日內,至戶籍所在地後備司令部辦理後備管理事宜。
9.   有關國防工業訓儲人員甄選,其系所範疇為何?
Ans: 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二點甄選對象:參加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甄選之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二)志願在與國防工業或國防科技有關之研發單位服務四年、(三)具備各大學校院或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含)以上學位。
10.   博士班學生是否為當然預官?
Ans: 1、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七條: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志願參加預備軍官考選者,應於畢業之年五月十六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所屬學校申請。
2、經資格審查合格考選者,由所屬學校冊送考選委員會複審合格後,選訓為義務役預備軍官(不需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
11.   中正理工學院頒發的「結訓人令」,是否等同於「適任適書」?
Ans: 結訓人令不同於適任證書,歸鄉報到相關手續需以「適任證書」為有效證明文件。
12.   國防訓儲人員在單位服務期間若體位有問題,應如何辦理變更體位?
Ans: 1、國防訓儲人員於單位服務期間為後備軍人身份,依「後備軍人管理規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因病複檢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檢具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參加體檢。詳細申請手續請逕洽戶籍所在地後備司令部詢問。
2、訓儲人員若符合申請改判體位者,請錄用公司檢附台端佐證文件「戶籍所在地後備司令部核定改判體位之公函影本、該員切結書及註銷名冊」函報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規劃處(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核定註銷。
3、請錄用單位逕至資訊系統內完成登錄註銷作業申請。
13.   訓儲人員可否在公務之餘另外兼差?
Ans: 1、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在服務期間,人事管理及待遇,悉依用人單位有關規定辦理,惟不得兼研究計畫以外職務。
2、若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註銷訓儲資格,予以臨召回營,補足應服之役期。
14.   請問用人單位是否可派訓儲人員赴國內、外進修(或念博士班)及訓練?
Ans: 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一點進修及訓練(略以):訓儲人員應由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負責輔導教育,培訓其專業學能,並得依工作需要派往國內外接受專業訓練或進修,且由用人單位報國防部列管;若進修及訓練與所任職務無關或未經核准者,註銷其訓儲資格。有關國防工業訓儲人員進修及訓練後延長服務期限,則依所屬用人單位之規定辦理,並報國防部備查。
15.   請問本公司至目前為止都沒有申請過國防訓儲人員,是否可接收錄用其他公司因經營問題所釋放出之人員?
Ans: 1、國防工業訓儲人員調整工作單位須經國防部專業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可之國防工業單位之機構,貴公司宜請妥擬研究計畫配合年度訓儲員額申請。
2、相關員額申請作業流程請至國防部訓儲網站(rondi.mnd.gov.tw)查詢。
3.訓儲人員依個人意願不能完成契約行為,國防部將以臨召回役補服應盡義務。
16.   海外留學生要如何申請成為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
Ans: 1、海外留學生請向教育部軍訓處(TEL:02-33437848,FAX:02-33437863何臺明教官、劉科長)提出訓儲資格申請認證,由教育部高教司審查學歷認證合格後,再由教育部軍訓處統一受理報考當年度預官考試事宜。
2、申辦學歷認證者須檢具文件有: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含大學及研究所)證件影本一份、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研究所修業期間之學校學制及行事曆、本人身份證正反影本、撰寫簡單申請書,共計六項文件。
17.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制度是否簡稱為國防役?
Ans: 依法無所謂的國防役名稱,國防部僅依行政院政策辦理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之甄選作業。
18.   國防訓儲人員在服務四年期間是否會收到教、點召呢?
Ans: 國防訓儲人員於服務四年內均納入人力動員緩召對象,不會收到教、點召令,服務期滿後,才會開始接受教、點召,但科技動員召集除外,訓儲人員收到召集令後,請先依照通知單上之聯絡電話回覆確認。依兵役法第三條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
19.   請問訓儲人員是否可以因公派國外出差或私人旅遊?
Ans: 1、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凡出國進修、公務、會議及休假等均應副知國防部。
2、請用人單位上資訊系統登錄出國資料,完成報備手續,該員得以出境。
20.   請問一般民營企業應如何申請國防訓儲人員?
Ans: 1、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四點:國防部年度公告研發計畫暨成果發表申請作業流程,用人單位於作業時程內向國防部完成申請,其審查方式包括下列三階段:(一)資格審查暨書面計畫審查、(二)研發能量暨成果審查、(三)員額核配審查。
2、有關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相關規定,請上國防部資訊網(www.mnd.gov.tw/服役指南)項下查詢。
21.   若訓儲人員更改姓名,用人單位應如何辦理?
Ans: 訓儲人員姓名更改,請用人單位檢附該員之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由 貴公司發文至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規劃處(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及戶籍地後備司令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