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八十七年︵八十七、十一、五︶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本院八十九年︵八十九、十、十二︶第五次院務會議修正
一、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福利金設置之經費來源如左:
三、為妥善管理運用本院福利金,設中央研究院員工福利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本院福利金之管理運用及核發。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六或八人,主任委員由院長指定總辦事處處長一人擔任,委員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指定院內主管或資深研究人員擔任,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四、本院福利金之運用項目如左:
五、本福利金之申請給付,由需求單位或當事人循行政系統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給付。
六、本會以每三個月召開定期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會設總務幹事一名,由總務組派員兼任,負責福利金專戶之設立保管及出納。設會計幹事一人,由會計室派員兼任,負責福利金帳目之審核及登記。設行政幹事一人,由人事室派員兼任,負責其他所有行政作業事項。各兼職人員得視業務情況酌給津貼。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並簽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