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員工福利金設置管理運用要點

 

本院八十七年︵八十七、十一、五︶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本院八十九年︵八十九、十、十二︶第五次院務會議修正

 

一、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福利金設置之經費來源如左:

  1. 本院與各事業機構所訂定福利契約規定回饋本院員工之回饋金。
  2. 福利金孳息收入。
  3. 其他捐助收入。

三、為妥善管理運用本院福利金,設中央研究院員工福利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本院福利金之管理運用及核發。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六或八人,主任委員由院長指定總辦事處處長一人擔任,委員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指定院內主管或資深研究人員擔任,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四、本院福利金之運用項目如左:

  1. 本院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之急難救助。
  2. 其他福利事項。

五、本福利金之申請給付,由需求單位或當事人循行政系統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議通過後給付。

六、本會以每三個月召開定期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會設總務幹事一名,由總務組派員兼任,負責福利金專戶之設立保管及出納。設會計幹事一人,由會計室派員兼任,負責福利金帳目之審核及登記。設行政幹事一人,由人事室派員兼任,負責其他所有行政作業事項。各兼職人員得視業務情況酌給津貼。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並簽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