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5.13
壹、前言:
為利本院即將退休或退休人員了解退休相關事宜,特將現行人事法規中與退休人員相關之重要權益事項摘要說明,分為「退休前注意事項」及「退休後配合辦理事項」二部分。
貳、退休前注意事項:
屆齡(自願)退休人員應於屆齡退休生效日三個月(自願退休生效日二個月)前填具:(a)退休事實表(b)領據(c)退撫基金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以上表件請向人事室索取】,並檢齊下列表件由服務單位函報院方辦理:(a)服務證明書(b)原始任職證明文件(c)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詳如流程圖】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任職十五年以上者,退休人員得就下列退休給與,擇一支領:(a)一次退休金(b)月退休金(c)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d)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e)兼領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
新制施行前(舊制年資,係指聘任人員八十五年二月一日以前之任職年資,行政技術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之任職年資。)
(一)擇領一次退休金者:
(二)擇領月退休金者:
(三)兼領退休金者:
新制施行後(新制年資,係指聘任人員八十五年二月一日以後之任職年資,行政技術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之任職年資。)
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新制施行後應核發之退休金給與直接撥入退休人員銀行帳戶(依退撫基金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填寫之銀行為準)。
參、退休後配合辦理事項: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