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退休人員須知         

93.05.13

壹、前言:

為利本院即將退休或退休人員了解退休相關事宜,特將現行人事法規中與退休人員相關之重要權益事項摘要說明,分為「退休前注意事項」及「退休後配合辦理事項」二部分。

貳、退休前注意事項:

  1. 退休案申請應備表件

    屆齡(自願)退休人員應於屆齡退休生效日三個月(自願退休生效日二個月)前填具:(a)退休事實表(b)領據(c)退撫基金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以上表件請向人事室索取】,並檢齊下列表件由服務單位函報院方辦理:(a)服務證明書(b)原始任職證明文件(c)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詳如流程圖
     

  2. 退休金給與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任職十五年以上者,退休人員得就下列退休給與,擇一支領:(a)一次退休金(b)月退休金(c)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d)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e)兼領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

新制施行前(舊制年資,係指聘任人員八十五年二月一日以前之任職年資,行政技術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之任職年資。)

(一)擇領一次退休金者:

  1. 退休金內涵:包含一次退休金、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滿五十五歲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等三項。
  2. 注意事項:一次退休金部分可優惠存款,目前為年利率18﹪。
  3. 辦理程序:由人事室通知當事人前來領取支票並親至台灣銀行總行或其各地分行開立優惠存款帳戶存入(※切勿存入個人其他帳戶,以免喪失優惠存款權益!);另滿五十五歲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及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等二項,將由本院直接匯入退休人員郵局之帳戶。

(二)擇領月退休金者:

  1. 退休金內涵:包含首期月退休金、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滿五十五歲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等三項。
  2. 注意事項:須任職滿二十五年、年齡五十歲以上者,始得擇領月退休金。
  3. 辦理程序:前述金額將由本院直接匯入退休人員郵局之帳戶。

   (三)兼領退休金者:

  1. 退休金內涵:依兼領退休金之比例核發一次及首期月退休金、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滿五十五歲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等三項。
  2. 注意事項:依比例兼領之一次退休金可優惠存款,目前為年利率18﹪。
  3. 辦理程序:當事人應親至台灣銀行總行或其各地分行開立優惠存款帳戶,存入一次退休金支票(※切勿存入個人其他帳戶,以免喪失優惠存款權益!),另依比例兼領之月退休金及其他各項金額將由本院直接匯入退休人員郵局之帳戶。

新制施行後(新制年資,係指聘任人員八十五年二月一日以後之任職年資,行政技術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之任職年資。)

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新制施行後應核發之退休金給與直接撥入退休人員銀行帳戶(依退撫基金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填寫之銀行為準)。

  1. 公保養老給付:公保處寄來之養老給付支票,由人事室通知領取;舊制年資核定之養老給付金額可優惠存款,目前為年利率18﹪。(※可優惠存款部份應親至台灣銀行辦理開戶,切勿存入個人其他帳戶,以免喪失優惠存款權益!)
  2. 福利互助結算金:由本院人事室於退休案核定後,另行簽陳核發所餘一次福利互助結算金,相關經費由服務單位人事費項下支應。

參、退休後配合辦理事項:

  1. 子女教育補助費:領月退休金人員符合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條件者,請於每學期註冊完畢後,檢附學生證影本、繳費通知書及私章(退休人員本人)等逕洽本院人事室第三科辦理(註:兼領退休金人員依兼領月退休金比例發給)。
  2. 年節照護:現居住國內之退休人員,符合「(a)退休時年滿六十歲或(b)任職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或未具工作能力者」,不論領一次或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均可領取,由本院分別於每年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前發放。
  3. 全民健保:退休人員可選擇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或自行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加入全民健保,亦可由本院代辦加入地區人口全民健保(※建議選擇保險費低者加保)。
  4. 服務獎章獎勵金:退休人員退休案核定後,得檢具「服務獎章」證書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申請書,向人事室第二科申請發給獎勵金。

 

附註:

  1. 聘任人員退休金計算,請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輸入相關年資後查詢;行政技術人員退休金計算,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http://www.cpa.gov.tw/)輸入相關年資後查詢。
  2. 台北市政府退休公教人員服務網提供退休人員退休金計算、退撫照護法令查詢、觀光旅遊資訊、醫療諮詢及問答、志義工服務、終身學習、社會福利及退休人員活動訊息等服務,請多加利用,網址如下:(http://www.retire.taipei.gov.tw/
  3. 本院人事室諮詢服務電話:(02)27899445 張惠玲科長、(02)27899899 王明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