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

八十九年四月六日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確實執行本院所編列「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項年度預算經費,促進本院與國際間之學術交流,以提昇我國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處理要點。

二、申請人資格:

  1. 本院各研究所(處)及調查研究工作室編制內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研究助理。每人每年以一次為原則,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1. 博士後研究學者、國防役儲訓軍官。每人每年以一次為原則,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本院助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

  1. 第一次申請補助:授權各單位主管決定,僅以簽呈影本(發表論文者須註明論文題目)分別影送秘書組、人事室、會計室報院核備即可,無須正式備函。
  2. 超過一次以上申請補助:申請時應備函(於文中註明係本會計年度第幾次申請經費補助),並檢附申請

    書表(格式如附表),連同(1)大會正式邀請函(2)大會議程(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4)論文審查意見或論文接受函(5)超過一次提出申請之理由說明書,於會議前一個月報院核示。

  3. 申請次數超過一次且不發表論文者,不予補助。

(二)編制內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學者及國防役儲訓軍官,每次申請補助皆須經所方同意,申請時應備函(於文中註明係本會計年度第幾次申請經費補助),並檢附申請書表(格式如附表),連同1.大會正式邀請函 2.大會議程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若無論文發表,須備理由說明書) 4.論文審查意見或論文接受函,於會議前一個月報院核示。

(三)凡不合規定或應備文件不齊者,皆不予受理。

四、補助出席費用標準:依照行政院所發布之「國外出差旅費規則」及本院相關規定核定支給。

五、經費報銷:申請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將單據整理,並填報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支出憑證粘存單,由所屬單位辦理核銷。

六、會後報告提送辦法:

(一)申請人應於會後一個月內提送會後報告書,連同參加會議活動概況簡表(格式如附表四)乙式八份,由所

屬單位備函提送本院,以便彙轉有關單位參考。

(二)報告之內容應敘明會議經過、心得及建議事項等,避免以論文本身或蒐集會議資料原件為主體,格式以A4

橫寫繕打,字數約一千字,如為組團之會後報告,得由代表一人撰寫總報告函送本院。

(三)凡出席會議所發表之論文或攜回之資料及文件,可公開供國內學者參考者,隨同會後報告函送本院。

(四)倘未如期繳交會後報告,其下次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案暫不予受理,待繳交後再予簽辦。

(五)會後報告除依規定函送相關單位外,另擇優簽奉核准後,刊登本院週報或學術諮詢總會通訊。

七、凡自費或由邀請單位支付出席費用者,授權由各單位主管決定,僅以簽呈影本分別影送秘書組、人事室、會計室報院核備即可,無須正式備函。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中央研究院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書(附表一)
  2. 「中央研究院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個人資料表(附表二)
  3. 「中央研究院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費用申請預算表(附表三)
  4.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活動概況簡表(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