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
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人一字第○九三○○○二○二八○函准予照辦
一、中央研究院為完成法定任務,有效管理約聘僱人員,以協助推展研究開發工作,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本處理原則適用範圍:
三、約聘僱人員之進用,依下列規定:
四、約聘僱人員之酬金,依下列規定:
五、各所(處)、研究中心依本處理原則聘(僱)用人員及支給酬金之薪點,均應循行政程序報院核定,其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頒發標準計算,如超過上項標準時,應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六、本處理原則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報總統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