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區電腦與網路使用規範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本院公用電腦與網路通訊主幹設施係提供院內同仁利用公用資源從事大量運算、統計分析與資訊檢索等輔助學術研究工作,並利用院區網路服務(Academia Sinica Network Service, ASNS)與國內外學術教育機構從事資訊交流。為維護ASNS的品質、公平使用及確保網路通暢,訂定本院院區電腦與網路使用規範如后:

一、本院網路之路由接續、IP位址區段之分配管制及領域名稱登錄等管理事項由本院計算中心負責。
二、本院網路加值服務之協調與整合由計算中心負責。
三、使用者應尊重本院院區及連通國內外網路其他使用者之隱私與使用權,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帳號或修改他人檔案、資料或密碼,亦不得置放或散佈侵擾其他使用者之程式或設備。
四、使用者不得非法侵入未經授權的電腦系統,亦不得企圖損害或更改電腦系統、網路系統或其置放之資料。
五、使用者不得傳送或散佈具恐嚇性、暴力性或猥褻性之資料,或謾罵、侮辱他人等不當言論。
六、使用者應善用電腦與網路,避免造成電腦資源之過度負荷或網路的壅塞,避免同時間於同一部電腦系統執行過多程式、於網路上傳送多份大型檔案。
七、連線使用院外機構之電腦與網路時,應遵守該機構之使用規範。
八、使用者於電腦及網路上安裝使用之程式、資料庫及其他著作物應遵守智慧財產權有關規定。
九、使用者使用本院院區及連通國內其他機構之電腦或網路,不得違反國內相關法律。
十、使用者違反前述規定,計算中心得視情節輕重緩急,為通知改善、縮減使用權限、停止使用或必要之處置,使用者如有異議,得向院方申訴。
十一、本規範經院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