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作業要點

 

八十四年七月二十日院務會議通過

八十七年八月廿七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央研究院公共字第九一一三00一一三一號函修正

九十三年七月廿九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

中央研究院為落實獎勵學術研究之法定任務,鼓勵國內年輕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獎項

分為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每組每年設獎額至多五項(每次可同時具數名共同得獎人)。

四、申請人資格

  1. 中央研究院專任副研究員(升任本職務三年內)、助研究員或研究助理(含助理研究員)。
  2. 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之專任副教授(升任本職務三年內)、助教授或講師。
  3. 國內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相當於本院之專任副研究員(升任本職務三年內)、助研究員或研究助理。

以上資格以提出申請時之職稱為準。

四、申請標準

  1. 申請著作,必須是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並在國內任職期間發表者(不含學位論文)為限;可為代表作一篇或系列論文(至多擇三篇申請),不以中文為限。
  2. 申請者須附其五年內研究出版品目錄。
  3. 若申請著作之主要作者為一人以上,得同時申請,亦得同時獲獎。

五、獎勵方式

    1. 本著作獎得獎人每人獲頒獎金新台幣三十萬元及獎牌一面。獎金必須以支付出國開會(得獎人或可支助博士後學者、研究助理及博士生等出國開會)、聘任助理及購買設備(包含資訊、圖書等設備)材料等研究所須經費為限,且必須自頒獎日起兩年內支用之。
    2. 數位申請人若以相同著作同時獲同一獎項者,每人均可獲頒獎牌一面;獎金則以每增多一人,即調高十萬元為標準。
    3. 為肯定得獎人研究成果及激勵研究人員,中央研究院將以公開儀式頒發獎牌並與相關單位舉辦得獎著作研究成果發表會。

六、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經由其服務機關推薦、研究同仁推薦或自行提出申請,並須檢附申請書及申請著作一式四份,於每年十月一日前提送本院學術事務組。

七、審查程序

    1. 評選應設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審查委員會,由院長各聘請委員五至九位組成之。
    2. 審查委員會應依據院內外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推薦各組得獎名單。
    3. 最後得獎名單應由三組審查委員組成之聯席會議決定之。

八、本作業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