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作業要點
八十七年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六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公共字第九一一三○○○八八一號函修正
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與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學術交流、協助國內產業基礎科技之研發,獎勵國內學人來院從事短期訪問或參與研究工作,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適用本作業要點之國內學人,其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三、依本作業要點申請獎勵之國內學人,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研究或公假期間,來本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四、來訪研究之國內學人,依來院工作性質分以下二種:
五、申請辦法:
六、審核程序:
不只一人請排列優先順序)一併函送總辦事處學術事務組。
七、來訪研究期限:
來訪研究期限為二個月至六個月。若有特殊需要,得申請延長,每次總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八、來訪研究補助:依據第二條第一、二、四款資格條件,來院進行專題研究,本院得給予補助,其標準如下:
前項研究補助費由院方負擔百分之六十,所方負擔百分之四十。支領前項補助費者,應比照本院專職研究人員出勤。
九、來訪研究成果考核:
訪問研究結束後,本院研究所(處)、研究中心得安排學術演講,來訪學者應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交由所屬所(處)、研究中心評審後,送院備查。
十、研究成果若涉及智慧財產權時,依本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辦理。
十一、來院訪問研究期間,其權利義務依本院及研究所(處)、研究中心相關規定。
十二、本作業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