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與國內各大學合作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要點

九十年十月十一日本院院務會議通過
九十年十月十八日院長核定

一、為達成培養跨領域研究人才、厚植研究創發潛力、提昇臺灣學術在世界之競爭力,進而提升國內科研水準等為目的,針對具有前瞻性、尖端性、競爭力之研究主題進行研究,並吸引一流之研究生來院從事研究工作並授予碩博士學位,本院與國內各大學合作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
二、國際研究生學程以招收國際碩博士班研究生為主,並以英語授課,下設各分項學程。
三、各分項學程係本院基於國內學術研究現況,及因應未來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就數理科學、應用科學、生物及農業科學、衛生醫學、以及人文社會科學中特定跨學門之尖端領域所規劃。
四、各分項學程之設置辦理以本院規劃之各分項學程為參考依據,經與合作辦理大學協商後提出辦理計畫,並經教育部核定後進行招生及培育工作。
五、各分項學程招生事宜、招生總額及國內研究生所佔比例,由本院與合作辦理之大學協商訂定之。 招生方式原則採公開申請審查方式。 每一分項學程每年總招生人數以二十名為原則,其中國外學生十五名,國內學生五名為原則。
六、各分項學程學生之學籍隸屬合作辦理之大學系所,其學費、成績、考試、畢業及學位授予等事宜,除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者外,依合作雙方協定辦理。 學生獎學金初期由本院編列預算提供之。 各分項學程上課地點原則上設於本院。
七、各分項學程授課教師主要擔負教學及研究工作,非經雙方首長同意,不宜參與其預算支配、人事問題或其他行政工作。
八、各分項學程授課教師之延聘以兼任方式為原則。
九、本要點自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