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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研發成果技轉之技術股分配程序說明

發布時間: 2022-10-11

有關報載本院技術股分配程序恐增加創作人財務負擔一案,本院智財技轉處說明如下:

本院研發成果技轉之權益收入,根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本院可依個別創作人意願,最高分配淨收入之百分之四十予全體創作人。

本院研發成果權益收入若以技術作價方式取得被授權對象公司股權,即依據研發人員對研發成果之貢獻程度,由創作人代表(通常為實驗室主持人)所屬單位出具「權益收入分配同意書」,確認全體創作人名單及各自分配比例,以進行分配。前述名單與分配比例一經確認,本院即據以進行分配,並以一次全數分配完畢為原則;惟個別創作人若因財務規劃,有延後受領分配之需,亦可與本院協商分次受領。

至於近日報導所提個案,早先因所涉及之具體授權技術項目遲未特定,連帶推遲可參與分配創作人名單之確立,復因全體創作人彼此間對於是否立即受領分配未有共識,以致本院雖於2013年5月取得公司股權證明,卻至2017年2月始獲創作人代表函報全體創作人名單,更在2019年8月接獲全體創作人「權益收入分配同意書」後,始能開始進行分配。自此之後,本院即依個別創作人意願,迄今進行五次分配,共計有76%創作人已完成應受分配股權之受領,佔全部應分配股權之60%。所餘未完成分配之股權(佔全部應分配股權之40%)分屬24%之創作人所有。依其與本院之協商,至遲應於2025年12月前完成全部股權之受領,逾期則歸本院所有。本院依前述規定依法進行院內創作人權益分配,並無外界指稱拖延等候上櫃才移轉技術股予創作人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