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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對媒體報導P3染疫事件之聲明

發布時間: 2022-06-13

111年6月11日電視媒體針對本院P3實驗室運作及110年12月染疫個案之報導,本院聲明如下:

一、110年7月之後由P3實驗室自行排程,染疫事件係發生於110年12月

訪談中影射接案量大增導致染疫事件,除誤導外,時間序明顯錯誤。

疫情初期基因體中心P3實驗室以服務該中心研究為主。由於國內P3動物實驗設施嚴重不足,食藥署於109年9月25日來文請本院支援國內廠商進行疫苗開發之P3實驗,以加速國內疫苗研發。

為善盡關鍵社會責任,院方成立全院「P3實驗室運作規劃小組」,審核院內外申請案,服務全國,加速防疫研究。由六位相關專業領域院士(廖俊智院長、劉扶東副院長、王惠鈞、姚孟肇、陳建仁、賴明詔) 組成,請申請者報告並答辯,依重要性及急迫性安排P3實驗申請案之優先順序,並非節目中所說的「來者不拒」。該小組協調生醫所、基因體中心及轉譯中心分工合作,目的是在疫情初期兼顧服務院內外,避免P3人員過勞,並重視生物安全。

二年前新冠疫苗研發,由於國內尚未建立動物實驗模式,國外的「K18模式小鼠」嚴重缺貨,以致國內無法進行小鼠實驗,本院生醫所及分生所團隊建立二款實驗小鼠模式,由P3 實驗室規劃小組通過,替國內三家疫苗廠商進行進入人體實驗前所需的動物實驗(109年10月-110年1月左右),國內疫苗研究才得以進行,並非節目中所稱「例行(routine)」的實驗。

「P3實驗室運作規劃小組」協調此期間(109年10月-110年1月左右)由生醫所、基因體中心及轉譯中心分工合作,雖工作量增加,但共有13人分工。報導所謂「扛疫苗重責、人力未增加」,並非事實,且與染疫事件無關;染疫助理係於110年5月中旬到任基因體中心,並未參與前述國內廠商疫苗開發計畫之委託實驗。

由於本院協助,國內疫苗開發才不致延宕,本院同仁貢獻良多。進入人體實驗之後,本院細胞實驗團隊協助疫苗廠商分析數千份雙盲人體實驗結果(110年2月-110年6月左右),並未使用基因體中心P3實驗室。

在協助國產疫苗的攻毒實驗大致完成後,「P3實驗室運作規劃小組」於110年7月完成階段任務,此後排程回歸各實驗室處理,而染疫事件係發生於110年12月於本院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報導時間序明顯錯誤。當時主要為基因體中心及院內其他同仁各自的研究型實驗,由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自行排程,並未與生醫所及轉譯中心分工動物實驗流程。

二、P3實驗室「就地升級做動物實驗」並非事實

節目中有言「衛福部為了加快疫苗問世,協調中研院將細胞研究改建就地升級做動物實驗」,並非事實。基因體中心早在107年(疫情前)即已申請改建其BSL-3(細胞)實驗室為ABSL-3(動物)以進行動物實驗,疾管署於108 年(疫情前)實地查核,明列改善事項,後於109 年6月(疫情中)正式核准。「改建就地升級」做動物實驗,與事實不符。

三、實驗室未遵守SOP成為常態,是人員染疫的關鍵原因

P3實驗室進行攻毒實驗必須遵守嚴謹的實驗SOP規範,然該實驗室未遵循SOP已為常態,並非偶發疏失。除未使用節目中所描述之防護衣、口罩外,穿脫順序、實驗場域、教育訓練並未合規定,違反P3實驗室最基本的生物安全要求,是造成實驗室人員染疫最重要的原因。中心主管、環安組及院方監管單位(生物安全會)亦未能確實督導,此為未來改進重點。

四、院方多次責成注意生物安全,惜並未落實

院方經由P3運作規劃小組、公文及電子郵件,數度提醒P3實驗室注意病毒生物安全、切勿過勞,然基因體中心並未確實執行,院方生物安全會亦無稽查制度。亦為未來改進之方向。

國內爆發COVID-19疫情以來,本院盡全力協助院內外防疫相關研究,許多研究所、中心積極投入,研究成果斐然,並有數項技轉。媒體針對染疫事件相關報導,有部分內容易引起外界誤解,本院將依立法院要求,於今年8月公布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時一併說明本案相關違失及改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