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一樓會議室
(臺北市金華街 110 號--國立清華大學臺北辦事處)
主席:李召集人遠哲
記錄:曹 翠 英
出席人員:
張京育、牟中原、沈君山、李亦園、李國偉(請假)、余陳月瑛、何壽川、林明美、林清江、周麗玉、施振榮(請假)、韋端、孫震(請假)、馬哲儒、殷允芃、曹亮吉、陳其南、陳伯璋、游錫 、曾憲政、黃榮村、黃鎮台、黃炳煌、張清溪(請假)、楊國樞(請假)、楊國賜、萬家春(請假)、鄧啟福、劉兆玄、簡茂發
列席人員:
毛連塭 (請假)、朱婉清 (楊長齡代)、李孟翰、林文瑛、陳舜芬
一、主席致辭:
在會議進行前,先介紹本會秘書處同仁溝通組組長台灣師大教育系陳舜芬教授;原組長李瑞玲教授因擔任東吳大學心理系主任請辭,現改聘為本會顧問,繼續協助教改通訊的編輯工作。其次,本會「教改巡迴開講」已分別在新竹縣(市)、桃園縣、苗栗縣、臺中縣等四縣市展開,本會牟中原、黃榮村、簡茂發、曹亮吉、萬家春、周麗玉幾位委員,曾執行秘書憲政以及本人亦都分別參與,一方面說明本會一年來對教育改革的想法,一方面也實際聽取基層教育工作者的心聲與改革建言,個人亦在會中特別闡述教育改革的方向,包括對教育解除過多的管制(例如教科書、私人興學…);強化義務教育,政府有義務將每個學生都帶上來;暢通升學管道;提昇教育品質以及建立終身學習體系等;同時,本會亦應對民間教改人士的訴求有所回應,例如小班制的問題,隨學齡人口減少的趨勢,讓班級人數降至三十人以下,在經費方面,師資培育方面如何配合,教改會必須有共識,否則會讓許多人失望。
二、確認第十三、十四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決定:紀錄已先寄給各位委員審閱,並根據委員意見修改,如仍有修正意見,請於會議結束前告知秘書處做最後修訂。
三、報告事項
(一) 溝通組工作狀況(如附件1)
1.「教改巡迴開講」行程業已排定,並分別有多位委員參與,倘仍有委員需調動時間或有意參加者,請告知秘書處俾作安排。
2. 社區聯絡人活動記要
目前社區聯絡人的活動多維持在每個月十場左右,且發現各聯絡人舉辦過若干場次的活動後,較有教育改革的理念,內容亦較為深入。
(二) 研究組工作狀況(如附件2)
1.「教改專題論壇」實施情形
十月份「教改專題論壇」已舉辦兩場,十一月份的專題重點則在課程與師資方面,相關事項詳如附件說明。
2. 各分組委員會議開會情形(如附件)
(三) 未來委員會議時間(如附件3)
原則上儘量安排在週六上午舉行委員會議。
(四) 其他事項
1. 本會第三次研討會時間暫定為八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十三日(星期五、六)兩天舉行,,屆時各分組委員再依研討會之討論修訂建議事項,提供起草小組作彙整,因此第三期諮議報告書會較預期的晚一個月出爐。
2. 本會成立至今已年餘,各界對本會迭有批評與期許的聲浪,因此初步構想在11月25日下午舉辦「回顧與前瞻: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成立週年檢討會」,公開邀請各界關心教改人士對本會一年來之審議工作提出指教,作為內部檢討之參考,使本會下一年度的運作更順利。
四、討論事項
討論第二期諮議報告書(起草小組召集人林委員清江報告)
本期諮議報告書的內容與議題延續第一期的諮議報告書,分為摘要及本文兩大部分,其重點有二;包括改革理念與七項改革建議,均是以推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落實學校教育改革為主旨。本報告書不是整體的報告,有些議題是新增,有些是延續的,有些則是補充的,因此,本委員會對於各種教育問題深入探討,對於民間改革建議亦充分的尊重並適度的採擇,起草小組再依各委員的討論意見予以適度修正。
(一) 摘要之引言部份
修訂如下:
(二) 改革理念方面意見
1. 馬委員哲儒意見
個人認為對象的涵蓋面較廣,因此課程設計與教學方面,並非以生活為唯一的重心,建議修正為重視生活是重要的。
2. 林委員清江說明
關於「推動以生活為中心的課程設計與教學……。」乙節,請理念組作必要的說明。
3. 陳委員伯璋意見
學校教育改革多以中小學為主,因此建議修正為「加強以生活為中心的課程……。」
4. 周委員麗玉意見
本議題建議修正為「義務教育推動以生活為中心的課程設計與教學。」
5.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改革理念係針對終身教育而言,深具整體性,倘單列義務教育似屬不妥。
結論:改革理念修訂如下
壹、改革理念
檢視目前學校教育的情形,學校提供有價值、有系統的知識,重視紀律與規範,完成個人社會化的學習,發揮培育人才的功能,對社會秩序的維持及社會的穩定,有其貢獻。相對地,學校之外教育的忽視,及教育資源過度集中於學校,卻形成文憑主義及升學主義。另外,學校教育制度、內容與方法,仍有諸多缺失,尚無法實現全人教育的理想。
終身教育理念,認為人生是持續不斷的學習過程,經由自發而有意識地選擇安排學習機會和學習方式,可使個人在急速變遷的社會中,不僅具備適應環境的能力,而且充分發展潛能和促成自我實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一九六五年起積極推展終身教育,已引起各國的熱烈回響。衡量社會─經濟發展的條件,我國早應建立終身教育體系。本委員會認為此種理念,應成為當前我國教育改革的主要理念,以匡正上述教育的弊端。
現代社會是一種學習社會。在學習社會中,個人所需的不僅是學校教育,而且是終身教育。學校只是學習的一種場所。個人在各種環境及機構中學習,學習是終身的。各種型態的學習與學校教育相互統整,人生的學習是形成經驗的創意過程。全人發展、科學態度、及前瞻理念,全都受到重視。個人每一階段的學習成敗只具有相對的意義,不能作為區分社會組成分子的指標。本委員會認為,我國應推動終身教育,以建立學習社會。
本委員會認為,在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的過程中,學校教育改革的可能方向包括:1.確立學習權與尊重學習主體;2.統整終身教育資源;3.加強學校與社區的結合;4.發展回流教育;5.加強以生活為中心的課程設計與教學。
本委員會對於「教育的個人功能與社會功能」及「教育的專業自主權」兩項理念,也深入探討,獲致共識。此方面之理念,將納入本委員會最後提出之整體諮議報告書中。
(三) 改革建議方面意見
一、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
1. 沈委員君山意見
第六項所提的「脫盲計畫」,似宜明確定義。
2. 鄧委員啟福意見
第五項所列「……高等教育學府宜放寬入學條件,……返校進修機會,……。」乙節,與目前高中的入學方式顯有不同,建議宜作限制性的規範,例如多元化的入學管道。
3. 韋委員端意見
建議在第六項或第七項中列入社會進步所需的知識,例如如何應用電腦相關知能。
4. 馬委員哲儒意見
個人認為本議題的八項建議,對象似乎較局限於教育受得不夠多的人,其實終身教育應是每個人都需要的,應不論其職業性質如何,均以建立良好社會風氣為目標。
5. 游委員錫 意見
終身學習的場所,應特別列舉;再者,宜將社區學院與其他設施等同列舉,諸如圖書館、博物館、社區報紙、全國資訊網路的建立……等,而非特別凸顯社區學院,以免徒增社會大眾的不解。
6. 韋委員端補充意見
第七項建議修正為「優先在適當的地點以改制的方式成立社區學院……。」
7. 林委員清江說明
(1) 關於脫盲計畫時間表係針對約一百餘萬文盲而言。
(2) 關於游委員所提列舉終身學習場所乙節,同意接受是項意見,將在文中列明。
(3) 關於馬委員意見及韋委員補充意見亦同意列入。
結論:改革建議之「一、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修訂如下
貳、改革建議
本委員會半年來經過分組討論、研討會討論、全體委員會議三項程序,獲得下列七項改革建議:
一、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
為保障個人終身學習之基本權利,並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目前我國亟需建立終身教育體系,邁向學習社會。此方面之建議影響深遠,允宜繼續研究。目前先行提出下列各項原則性建議:
(一)確立終身教育發展政策,調整各級教育行政機構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施政計畫和預算分配。務期在中央有終身教育專責機構,負責全國終身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協調和統整工作﹔在地方社區則能有效協調、統整各類學習資源,充分提供民眾終身學習資訊與資源。
(二)訂頒終身教育相關法令,使終身教育推展取得法律的依據。
(三)終身學習體系的建立,必須兼顧不同的學習對象、場所、內容和型態。跨越人生全程的學習過程,都應該得到適當的資源分配。正規、非正規和非正式教育,應協調整合為一個整體的學習體系。
(四)調整學校教育目標、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法。重視學生自我學習習慣、態度與方法的養成。
(五)發展回流教育,建構教育的第二進路。為確實提供個人工作後返校進修機會,高等教育學府宜另訂入學條件,改變入學方式,建構教育的另一條進路。
(六)訂定脫盲計畫及時間表,降低文盲比率;針對接受部分教育,而尚未具備適應目前社會生活基本能力的功能性文盲,提供成人在社會中所需的基本知能課程。另並加強偏遠及弱勢族群的成人教育活動。
(七)成立社區學院,優先在適當地點以改制方式進行,提供社區民眾進修機會。並宜設置學習資源中心,以支援社區民眾的學習活動。
(八)採取諸如租稅獎勵之鼓勵措施,鼓勵企業單位設置教育訓練單位或專職人員,擴大辦理企業員工在職進修活動。
(九)培養全民終身學習習慣,協助全民具備各種個人發展與社會進步所需的知識與能力。
二、調整高級中等教育之分流與分化策略,並從事相關課程改革
1. 簡委員茂發意見
(1) 個人建議宜將職業教育修正為技職教育,且高中職的分流,應配合學生的潛能。
(2) 第一項所列「……各校普通科……互選對方的課程,……。」建議修正為「允許高中與技職類科學生互選適性的課程,……。」
2. 鄧委員啟福意見
高中學區的推行,將來是否會集中在社會條件特別好的地區?換言之,倘採學區制後,是否導引產生人口集中的趨勢,值得考量。
3.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鄧委員適才所談論的問題,其實現在已然發生,例如交大、清大的教師,都把孩子送到臺北就讀就是一例。
4. 牟委員中原意見
我們的國民相當聰明,只要戶口遷移即可解決其就學問題。
5. 馬委員哲儒意見
分科課程恐無法符應當前社會需求,建議在檢討時宜納入是項意見。
6. 韋委員端意見
建議參考聯合國統計指標模式,列入降低文盲比例至三•五%以及明列平均教育指數等目標。
7. 沈委員君山意見
(1) 綜合高中之定義及性質宜述明。
(2) 第三項提及「擺脫統一課程觀念之束縛,……。」乙節,在大學是可行的,但擺在中學恐有實際上的困難。
8. 游委員錫 意見
既是終身學習的社會,則高中、職的課程究竟是減少還是增加,應明確指出;且終身教育內容應與下列各項意見作適度的統整。
9. 李召集人遠哲補充意見
第三項所列「擺脫統一課程……」與第五項所列「……課程應力求一致……」基本上是相互矛盾的,建議修正為「擺脫標準化課程……」。
10. 林委員清江說明
(1) 本議題的細節內容以及名詞的更動,宜由中小學教育組曾委員憲政、林委員明美表示意見。
(2) 游委員建議終身教育的各項內容,宜與各項議題統整乙節,將留待第四期諮議報告書時呈現。
11. 曾委員憲政說明
(1) 韋委員所提意見,同意加入文字來說明。
(2) 關於「擺脫統一課程觀念之束縛」乙節,同意刪除。
(3) 至於本議題所提的「綜合高中」,不是在高中設普通或職業類科,而是以課程的選修達到自然分流的效果。因此,特別強調兩項概念:其一,若無法打破藩蘺,至少應讓學生有相互選課的機會,其二,利用選課方式達成一年級無論是高中、高職或五專,其基礎科目應力求一致。
結論:改革建議之「二、調整高級中等教育之分流與分化策略,並從事相關課程改革」修訂如下:
二、調整高級中等教育之分流與分化策略,並從事相關課程改革
高中高職學生比例之調整及課程的改革,都是刻不容緩的。顧及現有師資及教育結構的逐漸轉型與適應,本委員會提出下列九項建議,其中第一項屬法律修訂之建議﹔第二至第四項屬近程之建議﹔第五至第八項屬中程之建議﹔第九項則為遠程之建議。
(一)為健全並擴張高級中等教育,俾能延長國民平均受教年數,應將「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合併修訂為「高級中等學校法」,建立以綜合高中為主體的高級中等教育制度。修法時,應明訂條文,促成高中與高職教師之交流及設備之共用,允許高中普通科與職業類科學生互選對方的課程,並允許學生互轉。
(二)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的學生人數與高中生之比例,宜逐年降低。其適當之比例,不宜由政府硬性規定。對現有高職及五專,加強其類科調整之彈性,提升師資素質,更新實習設備,提高學生單位成本,以改善其教育環境與內涵,使技職教育精緻化。
(三)積極進行「綜合高中」課程實驗,使學生經由課程的延後分化,達到自然分流。
(四)完全中學之設置,應給予學制年限之彈性,其高中部分採綜合高中之課程規畫。再配合綜合高中之普遍設置,作為未來採行學區制之基礎。
(五)高中、高職及五專一年級的課程,應以國、英、數及自然、社會等一般基礎性科目為主。社會組與自然組課程,宜延後分化。
(六)公布新型「綜合高中」的共同核心課程,由各校自行規畫各類選修課程。大學入學制度應與之配合。
(七)增設地區性職訓中心,或選擇績優高職附設「地區技能實習中心」,使實習資源作最有效的運用。
(八)提倡「回流教育」之理念,拓廣就業人士進入高等教育學府進修的管道。
(九)推行以新制的「綜合高中」為主的學區制,高職成為少數且精緻之技藝學校,可對較大區域招生。
三、推動中小學課程改革,實現全人教育目標
1. 簡委員茂發意見
第三項所列「減少智育課程」,建議修正為「應降低靜態、勞心的課程」,俾讓其有若干回旋的空間。
2.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美勞動手的技能究係歸屬在五育中的那一項,請說明。
3. 黃委員炳煌意見
第一項所提「基礎教育的首要目標在於全人的培育……」乙節,建議刪除「首要」兩字,因為基礎教育的目標即在於全人的培育;其次,建議將「……內涵……」修正為「……修養……」。
4. 鄧委員啟福意見
個人建議調整課程時間分配,增加活動時間。
5. 曾委員憲政意見
建議將課程分配時數由每週三十七節減少至三十節。
6.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建議在五育之外,亦多強化技藝訓練。
7. 殷委員允芃意見
(1) 第四項「……表達與思維的工具……」建議修正為「……表達、思維與運用的工具……」。
(2) 第五項「五育及生活教育……」建議修正為「五育的精神,尤其是倫理生活教育……。」
8. 黃委員炳煌補充意見
德智體群美五育 ,均視為生活教育,因此不宜再創造新的名詞。
9. 陳委員伯璋意見
(1) 第九項所列意見,宜建議設立常設機構,俾從事長期研究發展。
(2) 至於應否訂定上課時數,宣示調整的方向與目標等,仍需有系統地來規劃。
10. 曾委員憲政補充意見
第九項所列建議,本會已委請政大馬信行教授進行研究。
11. 楊委員國賜意見
第二項及第三項建議宜綜合彙整,並建議修正為「課程內容不宜過度規劃,以增加活動及空白課程,並明確訂定每週上課時數。」
12. 曹委員亮吉說明
關於訂定上課時數乙節,未特別在摘要中詳細說明,惟改革重點主要是希望降低(減少)智育時數,在文內業已具體闡述。
結論:改革建議之「三、推動中小學課程改革,實現全人教育目標」修訂如下:
三、推動中小學課程改革,實現全人教育目標
為發展全人教育,配合終身學習,本委員會認為中小學課程應推動下列各項改革:
(一) 基礎教育的目標在於全人的培育:在德群兩育方面,要能自律也要能樂群﹔在體美兩育方面,要有身心健康也要有人文素養﹔在智育方面,要有基礎的能力,也要有廣泛的興趣。另外對技藝教學也應予以重視。
(二) 課程內容不宜過度規畫。減少智育科目教學時數,增加活動及空白課程。學校應有足夠空間,落實「教師共同經營課程」的辦學理念。
(三) 語言及數學之課程與教學應重視其作為表達、思維與應用的工具性。側重知識之科目,如自然與社會,則以引起興趣為優先考量。
(四) 五育的精神,尤其是倫理、生活教育,應融入於各類課程中。對職業觀念與態度之培養則應特別受到重視。
(五) 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宜合併規畫,以期既能延遲分化,又能提供多元進路。
(六) 教科書應採審定制,惟其選用宜有所規範。
(七) 積極開發電腦輔助教學之工具與網路。
(八) 政府應結合民間的力量,共同長期研究發展課程與教材。
四、兼從治本與治標兩方面,解決中小學生行為輔導問題
1. 馬委員哲儒意見
第二項「培養人性化的教師……」乙節,會讓現行教師誤解,認為其不夠人性化。
2. 黃委員炳煌意見
第一項內容建議宜力求簡化。
3. 簡委員茂發意見
第一項後段建議修正為「……檢討現行學校校規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程序。」
4. 馬委員哲儒補充意見
個人認為中小學的秩序問題,其實與學校中沒有健康的課外活動息息相關。
5. 周委員麗玉說明
第一項建議內容已明確揭示以學生為主體,因此黃委員及簡委員所提意見同意斟酌修正。
結論:改革建議之「四、兼從治本與治標兩方面,解決中小學生行為輔導問題」修訂如下:
四、兼從治本與治標兩方面,解決中小學生行為輔導問題
本委員會認為,學生的行為輔導問題,必須標、本兼重,始能解決。以下八項建議,一、二兩項為治本建議,其餘則為治標建議。
(一)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觀,發展以學生需求與興趣為主的課程、教學與輔導。
(二)培養人性化的教師,遴選具有人文關懷特質之校長。校長與教師並應共同營造積極、和諧的校園文化,重振師生之間的專業倫理關係。
(三)建立學生行為輔導新體制,應合併目前之訓導處與輔導室,統整學校輔導資源,增設專業人員,並檢討修訂訓育輔導相關法令及各級學校規程,以符合時代需求。
(四)重視休閒教育,落實課外活動,積極規畫設置青少年活動場所。
(五)全面檢討並修訂有關青少年的法律,以適應社會變遷,讓青少年享有應有的尊嚴,盡應盡的責任。
(六)重視學校的親職教育與決策行政人員的在職進修,使父母的教養方式與政府政策釐定,配合社會變遷的需要。
(七)建立青少年輔導之專職機構,並規畫從事長期研究。
(八)全面檢討「輔導工作六年計畫」成效,成立客觀超然評鑑小組,進行評鑑,以提高本項計畫執行品質,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五、發展適當的大學運作模式,以提高大學教育水準
1. 黃委員榮村意見
第五項有關校務會議問題,新大學法中除規定「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外,亦指明校長綜理校務之權責,賦予校長若干彈性空間,因此本文所指「……將校務、行政、監督等事權集中於上百人的會議,定位含混,權責不明,……。」似乎意涵「校務會議」的概念是負面的,與事實顯有出入。
2.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建議修正方向,可提及行政與學術研究分開亦會造成若干困擾,這其中包括校長以及校務會議誰是主導的問題,本會委員可以廣泛交換意見,例法國的定位究係內閣制還是總統制,至今仍模糊不清,這其中就保留了若干的彈性空間。
3. 馬委員哲儒意見
第二項提及「……聘請著有清望之人士為委員……」,是否需要如此設限,值得考量。
4. 黃委員炳煌意見
第五項「……校務、行政……」建議修正為「……決策……」。
5. 鄧委員啟福意見
個人認為各校可以有多元化的追求標準,因此宜建立多元化的評鑑方式,並鼓勵社會各界之參與,如此大學的多元化目標與特色方能建立。
6. 林委員清江說明
「……著有清望……」若保留亦無負面影響,可以考慮予以保留。
7. 沈委員君山說明
建立多元標準乙節,建請另案討論後再行列入。
結論:改革建議之「五、發展適當的大學運作模式,以提高大學教育水準」修訂如下:
五、發展適當的大學運作模式,以提高大學教育水準
在我國大學逐漸自主與民主的過程中,宜發展適當的運作模式,以提高水準。本委員會爰提出下列各項建議:
(一)確立大學自主的範疇。在學術專業自主(課程自主、招生自主及學位授與等)、人事自主(公教分途)與私立大學經費自主方面,政府應充分尊重。公立大學人事經費按定額分配,各校可自行調節待遇與編制。大學自主之範疇亦應有限制,如校產處理及公立大學的學校性質、發展方向等,政府有審查核定之權責。
(二)教育部設大學教育委員會,聘請著有清望之人士為委員,就大學教育有關之重要政策、各校資源分配、共同規範等,以合議方式作成決定,作教育部長決策之重要參考。部長對其決議應充分予以尊重。
(三)公立大學之經費,政府應根據性質、區位、學生人數等,訂定分配指標。另依據各校個別條件及其評鑑結果,提供激勵性之發展經費。學校自籌之經費,由學校自由運用,政府僅需予以法律上之監督。
(四)私立大學學費應准予自定,公立大學之學費及系所名額由政府訂立標準,但擴大其彈性幅度為30%至50%,由各校自定。在學費自由化的過程中,政府及學校本身應提供各種就學貸款及獎助學金,以符教育機會均等之原則。
(五)大學內部的民主運作應予制度化。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將決策、行政、監督等事權集中於上百人的會議,但又規定校長綜理校務,以致校務會議定位含混,權責不明,亟宜改進,實有待進一步檢討。
(六)政府應提供私立大學公平競爭的條件。對於私立學校,減少其興學之障礙,學費自由化,系所設立、招生名額,不予干預,以競爭代替管制,是維持私校品質有效而且合理的做法。
六、充分協助專科學校發展,成為重要的高等教育學府類型
1. 張委員京育意見
因專科改制技術學院已有法源基礎,因此第二項「……如『專校改制技術學院暨附設專科部』等……」已不符時宜,建請刪除。
2. 黃委員鎮台說明
張委員所提建議同意作適度修正。
結論:改革建議之「六、充分協助專科學校發展,成為重要的高等教育學府類型」修訂如下:
六、充分協助專科學校發展,成為重要的高等教育學府類型
鑑於當前高等教育量仍然供不應求,而且民間仍然對政府之教育政策有某種程度的要求,本委員會為促成「多元」、「良性競爭」之高等教育生態,爰提出以下建議:
(一)我國高等教育的量必須擴充。其擴充應以運用民間資源,且以發展側重實務性校院為主。同時政府應減少民間興學的障礙,以健全私校之彈性經營空間。
(二)政府應導引側重實務教學大學之發展,以改變大學盲目發展「學院派」研究的態度,建立實務教育的尊嚴與社會地位,促使高等教育的功能多元化。
(三)現階段技術學院(大學)之基本設校標準,仍有訂定之必要。但校地面積的限制應可合理放寬,改採部分得以校舍面積取代之要求。
(四)政府應提供社會有關學校評鑑之資訊,並鼓勵民間評鑑機構之成立,促進資訊之充分流通。
(五)配合產業發展對各種實務操作技術人力的需求,專科學校及側重實務教學大學的學制及學程,應更多元而有彈性,以提供在職人員繼續教育之途徑。
(六)建立多元化師資審查體系,重視實務性師資之實務能力。
七、提升教師專業素質,以促成教育進步
1. 游委員錫 意見
在教師資格檢定方面,採初檢審查、複檢考試的方式,會造成一方面鼓勵教師獨立專業自主,另一方面卻又由國家考試來規範,基本上兩者是有若干的衝突,應作某種程度的調整。
2. 簡委員茂發意見
(1) 標題的對象是教師,文中的「教職人員」建請修正為「教師」。
(2) 第二項文中所列「性向」係心理方面的專有名詞,因此建請修正為「志願、志趣及性向」。
(3) 第五項所提「……以滿足無意向行政方面發展之教師……。」宜修正為「……以滿足以教育為終生志業之教師……。」
3. 馬委員哲儒意見
師資培育與任用有關法令檢討修訂時,應讓各大學設立教育學程學校的校長、教務長亦有參與的機會。
4. 林委員明美意見
教師資格之複檢,由國家負責考試,相當客觀,可避免不必要的人情困擾。
5. 黃委員榮村意見
(1) 「性向」係指潛在的能力,因此建議文字修正為「志趣、性向及能力」。
(2) 教師資格之複檢應舉行考試,似與教師法之精神不符,建請修正教師法;再者,據悉教育部現行的處理方向似傾向於初、複檢不考試;個人亦認為一個人是否適合教書,例如物理、生物……等,除了有校與校之間的差異外,亦可能有個人的差異,但可透過證照制度予以適度矯正,一方面可提昇其專業水準,另一方面專門科目的考試可以多元給照,亦即不應只是由考試院或教育部來統一舉辦考試,而是透過多元化的市場來做決定。
6. 馬委員哲儒補充意見
(1) 第四項「……複檢考試……。」建議刪除「考試」兩字,惟並不排除考試。
(2) 第二項「……教育部只負核定之責……。」教育部既尊重又核定,在立場上顯有矛盾,應予澄清。
7. 黃委員榮村補充意見
本文所列之教育學程,係由學校來規劃,教育部只負核定之責,惟現行的作法是教育部連規劃的權責亦已統括。
8. 殷委員允芃意見
建議對「並行遞增式」一詞作必要的解釋。
9. 周委員麗玉意見
個人認為若由國家統一來考試並不一定理想,而若由地方來招考,在教師基本能力,試教、口試……等方面,可依教育資源選擇適合的師資;且有些科目的教師資源不足,例如特教師資,在篩選過程中宜放寬其師資條件,因此,建議初檢、複檢辦法之訂定宜審慎規劃。
10. 曹委員亮吉意見
據瞭解目前中小學教師之流失,加上落實小校小班政策推動後,約需近一萬人左右的師資,若採統一的考試方式,未必可行,個人建議宜將是項權責交由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構去決定較為適切。
11. 陳委員伯璋意見
教師資格檢定,採初檢審查、複檢考試的方式,是必要的條件,然其內容重點可以有不同的考量,因此檢定考試仍有維持的必要,其對教師品質之提昇仍有助益。
12. 余陳委員月瑛意見
建議加強教師在職進修教育,例如充實法制教育。
13. 李召集人遠哲意見
本報告書中似乎未反應出教師的行政工作負荷量(國小教師每班比例1•5:1,國中教師每班比例2•2:1)。
14. 殷委員允芃補充意見
個人以為教育改革能否成功,關鍵重點在於教師方面,例如:澳洲、紐西蘭教師的工作負荷為1:15,我們從不同的管道資訊瞭解大部分的教師很想盡全力做好,只是面臨若干的體制限制,因此宜主動提供教師必要的支援。
15. 牟委員中原意見
(1) 現行國小教師之負荷重,以全國五四、○○○個班級,每班教師比例維持1•5:1提昇到1•6:1的比例,則需五、○○○名教師,因此師資來源仍顯不足。
(2) 目前各大學對小學師資之培訓較乏意願,亦會連帶影響師資來源之供應。
16. 黃委員榮村補充意見
小學仍有師資的瓶頸,而大學的職員比教師多,可以分擔若干行政工作,因此倘要減輕行政負荷,小學宜增加職員員額。
17. 林委員清江意見
建議減少國小教師行政工作量,以逐漸拉近國小教師與國中教師工作負荷。
18. 簡委員茂發補充意見
國小應與國中一致逐漸增加職員員額。
19. 楊委員國賜意見
第七項建議甚為強調教師之自主性與專業化,而為達到真正的專業化目的,應讓教師強化教學並減輕其行政負荷,因此林委員清江的建議,對學校教育改革當有相當助益。
20. 余陳委員月瑛補充意見
教育改革應重視基層教育人員的心聲,因此國中小應增加行政人員的編制。
21. 黃委員炳煌說明
(1) 複檢考試,所稱之考試不一定是筆試,也可能是實作,也可考慮納入實習成績。
(2) 究係由那個行政部門來舉辦考試,目前考試院與教育部仍持不同之看法。
(3) 馬委員所提鼓勵學校共同參與師資培育相關法令之修訂及檢討乙節,同意列入。
(4) 殷委員所提對「並行遞增式」作一番說明乙節,已在後面資料中詳述。
(5) 建議將「性向」修正為意願、興趣及性向,同意列入。
(6) 關於教師法中教師資格的規定,是項法令本身仍有若干之彈性,可以討論。
(7) 贊同黃委員榮村所述教師資格應檢定,但不一定非要建立一套制度,且對從事實驗教學的學校,亦宜預留擇才之彈性空間。
(8) 至於評鑑、進修事宜,已在生涯發展中具體涵括。
結論:改革建議之「七、提升教師專業素質,以促成教育進步」修訂如下:
七、提升教師專業素質,以促成教育進步
本委員會在第一期諮議報告書中,曾經就提高中小學師資水準方面,提出五項建議,本次報告書再從教師自主性、專業化、及教師生涯發展等三方面,提出補充建議如下:
(一)為提高教師專業自主性,應在師資培育階段即積極啟發學生專業自主之自覺。教育主管部門應儘量將權力交給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單位。教育部、廳、局應積極鼓勵並輔導教師成立各種自主性之專業團體,藉以發揮其專業自主的能力。對於與師資培育與任用有關之各種法令,應加以修訂統整,並以專業自主之精神予以貫穿。
(二)準教師之招生與甄選,宜擴大師範校院之推薦甄選名額,並調整招生方式,招收具有從事教育工作志趣及性向的學生。教育學程之規畫與設計,應尊重各校自主權。鼓勵各校同時開設兩類以上之學程,准許學生選修兩類學程,藉以促進各階段教育之交流與銜接。目前所訂之「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應即依此原則檢討修訂。
(三)實習教師之名額與甄選辦法由各校自訂;積極實施與推廣「臨床教授制度」。
(四)及早實施教師進階制度,以滿足終身以教學為志業之教師在各階段生涯發展之需要;鼓勵「地區教師中心」以及「學校本位」之在職進修。
(五)適度增加國小職員編制,減少國小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工作量。並研議給予中小學教師定期休假進修或減課進修。
(四) 結語方面
1. 黃委員炳煌意見
(1) 文中「七項建議。……」建議修正為「……七大建議。……」。
(2)「『推動終身教育,……,落實學校教育改革』……。」建議修正為「『落實學校教育改革,……,推動終身教育』……。」。
2. 簡委員茂發意見
(1) 「七項建議」建議修正為「七方面建議」。
(2) 推動終身教育與建立學習社會兩者是並行的,因此行句如何調整宜再酌。
3. 馬委員哲儒意見
建請刪除文中「……這些建議都是階段性的……」語句,以避免誤會僅三、五年執行後即告一段落。
結論:結語修訂如下:
參、結語
在「推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落實學校教育改革」的大前提下,本委員會彙整半年來的研究成果,提出上述七項建議。本次報告書的建議有些是新增的,有些則是上次建議項目的延續及補充。本委員會對於教育問題能夠充分掌握,對於民間各種改革建議也會適度採擇。本委員會將在一年後以負責、審慎的態度,提出前瞻可行的整體教育改革建議,以符合社會之期許。
五、臨時動議
曾委員兼執行秘書提議
本期諮議報告書(初稿)第三章各節的文章,請各負責之委員依據今天討論修訂的摘要,做文字修正,以期摘要與內文相符合。修訂稿請於五天內完成交秘書處繕打定稿。
六、散會(下午五時四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