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確定師範校院的發展方向,改進教育學程的相關措施


壹、現況分析

在當前推動教育改革的大環境之下,為促成教育多元化、人性化與教育品質的提昇,實有賴於健全師資培育制度之運作,才能培育良好師資。我國自民國83年2月公佈「師資培育法」之後已確立師資培育多元化的方向,此不僅反映師資供需調整的客觀需求,同時也有利於師資的培育。

為進一步發揮師資培育功能,本文先了解當前師資供需的現況及問題,進而探討此對師範校院的影響以及可能面臨定位及轉型的問題,同時檢討一般大學開設學程之後所產生的問題及因應之道。至於與師資培育有關之教育實習、教師進修及教師素質之提昇,則另立主題探討。

一、師資供需之現況與問題

(一)目前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與高職),因涵蓋類別多,正式師範大學畢業之師資在公立學校約佔40%左右(見表一)。在私校部份,試用及代課教師則往往超過30%。

(二)職業學校部份則類別繁多,包含工、農、商、管理、家政、生活科學、海事、護理等類科,三所師大及政大相關科系極度缺乏這些類料,難以因應,師資來源泰半來自一般大學。

(三)國中部份合格師資來源較不虞匱乏(見表二),但國中係最需實施小班制者,若在五年內降至每班35人,十年內降到每班30人,則馬上面臨師資不足問題。

(四)國小師資部份較為欠缺(見表三)。目前九所師院所培育之小學師資,雖足供自然替換(如補充教師退休或離職),但仍無法提供因實施小班制後之師資需求。據估計,若國中小實施每班30人的小班制,則因之增加的師資需求約達兩萬人。

(五)目前推動幼教普及率,擬再提高就園率,且目前未立案幼稚園將近2,500所以上,故合格之幼教師資極為欠缺,九所師院若以目前的方式及人數則無法應付日後大量需求。

(六)擔任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的師資祇有30%左右係來自三所師大與九所師院的特教系或相關學系特教組。若大力推動特教且採小校小班,則師資需求定當增為兩倍以上。以此標準,約需增聘至少兩千餘名身心障礙類教師,但目前正規培育師資每年最多僅有約260人。

由上觀之,目前各級學校師資之培育,國中以上教師需求量較不缺乏,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之師資缺乏情形較為嚴重,尤其若以小班制之實施每班30人∼35人來推估,則顯然不足,因此有待師範校院及開設教育學程之大學共同調整以為因應。

二、師範校院之定位與發展

(一)我國九所師範學院自民國76年改制以後,大抵以小學及幼稚園師資培育為主要任務,並兼及在職教師進修及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就大學的功能而言,較偏重「教學」及「服務」兩方面。三所師大,則以中學師資培育為主,亦兼及教師進修及地方教育輔導。在功能上則為「研究」、「教學」及「服務」並重。此一中小學師資分流培育之制度行諸多年,惟其合理性及能否適應教育多元化之需求則有待研究。

(二)目前九所師院規模,就土地面積而言,有2/3學校在10公頃以下,其中以新竹、屏東、嘉義較大;科系組成方面,則在七至九個學系之間,研究所方面則各校大都有一所(南師、花師則為二所);學生人數則在一千三百至一千八百人之間。教職員工則為二百至二百五十人。而三所師大在土地面積皆在20頃以上並有第二校區,惟此一規模與一般大學相較仍顯失色。在系所及學生人數方面,以台灣師大二十二系二十六所及七千多名學生為最大,其餘二所師大都在十二系十所左右,學生人數為二千至四千人之間。整體而言,師範校院大多屬於中小型規模之高等學府。師範校院早期校地要求水準並不高,但隨著增班,增設系所及學生人數增加,各校大多感覺到校地太小,有亟待遷校或尋覓第二校區之必要。然而隨著政府經費緊縮之影響,大多未能如願。在教師人力方面,由於知識分化及專業化要求日殷,各系大多必須走向教學分組,但限於每班員額編制規定,因此各組教師人力明顯不足,未能在教學及研究上有所發揮。此外,師範校院之教師,除一般教學之外,經常必須負擔中小學教師進修之授課,例如,教育學分班、週末班、夜間班、暑期班及巡迴班等教學,可說接近「全年無休」,此對教學品質顯然有嚴重影響,更遑論學術研究水準之提昇。

(三)九所師院課程結構,除大學共同必修28學分之外,分別為(1)教育專業科目(包括普通學科與教育學科)70至80學分;(2)專門學科為40-50學分左右。此外尚有鍵盤學、板書、說故事等基本能力之要求。師範生畢業學分數為148學分,比一般大學多20學分左右。學生課業負擔(尤其必修及必選科目偏高)較重。三所師大除大學共同必修28學分外,教育專業科目為26-30學分,其餘為專門學科學分,部分學系則有輔系之設置,提供學生有關教學科目之修習。師範校院學生必修(或必選科目)相當多,學生能自主選修科目所剩無幾,再加上藝能科之術科、數理科之實驗另加時數,學生上課負擔不可說不重。不過由於低淘汰率,卻產生另一種舒緩的機制。

(四)師範院校之經費大多為公務預算支應,其金額遠不如一般大學,若扣除學生公費,每位學生單位成本遠低於其他校院學生。尤其師院之資本門及經常門經費之預算偏低。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因此教學資源及相關圖書、儀器設備都嫌不足。

由上觀之,師範校院在規模太小,經費及師資不足和支援系統欠缺之下,可能要面對轉型及定位問題。尤其台灣地區共有三所師大及九所師院,是否應考慮教育資源的有效應用及發揮師範教育的功能及早因應調整,宜慎重處理。

三、教育學程之設置

(一)民國83年2月通過「師資培育法」,84年6月公佈「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後,准由一般大學申辦各級教育學程(包括中等教育、國小、幼教、特教四類),開始師資培育多元化。目前已有28所大學辦理中等教育學程,5所大學辦理幼兒教育學程,一所大學辦理特教學程,一所辦理小學學程。預估三年內,中等教育師資約可達7,000人(含三所師大每年約3,000名畢業生),但小學與特教師資培育仍呈嚴重不足狀況。目前中等學校師資來源雖然無虞,但一般大學申辦小學與特教學程之動機不強,致使小學與特教師資的嚴重需求未獲滿足,亟待給予誘因辦理。

(二)師資培育法相關之七、八項子法仍未制訂完全,本科系與輔系認定標準仍未確定,但教育學程已展開師資培育工作,因此各大學在辦理時,遭逢甚多不確定性,大部份大學辦理教育學程的體制因之尚未完整建立。

(三)各大學在辦理教育學程時,公立大學難以獲得足夠之教師員額與預算。教育學程以目前兩年為期的編制與所開課程學分數,應係大於單一科系之規模,但專任教師員額祇有三名(指對公立大學而言,且今後擴班或增設他類學程,皆可能不再給予專任員額,對一般公立大學而言,相當難以經營,意願可能愈來愈低或者經營不下去。此外有關分科教材、教法及教育實習不僅難覓適當教師,且因科別甚多,學生必須分組授課,此亦無形中會增加經費負擔,縱使收學分費亦難支應實際需要。

(四)目前師資市場供需狀況的調查,仍相當欠缺(尤以中學為然),不祇一般大學難以設定培育之重點方向,學生更有不確定感。學生進入教育學程修讀可能必須延畢、低薪全時實習一年,且中學教師之求職成功率可能低於一般市場就業成功率。為確保學生能專心學習作好一個老師,這些資料的提供應有助益,教育部應速協商省市廳局,盡快完成該資料之調查。

貳、改革理由

一、落實師資多元化:

教育品質的提昇為教育改革的重要項目,而教育品質的提昇實有賴於健全師資培育制度之運作,以培育良好的教師。「師資培育法」公佈實施乃提供了師資多元化的良好情勢,由師範校院及一般大學共同擔負中小學師資培育的任務,兩者不該有主流與非主流的區分,因此對開設教育學程之一般大學,教育部應主動積極提供充分誘因(如經費及人員)並予以鼓勵,而對師範校院則應協助其發展,改善其體質及改進教學與研究環境以發揮其教育專業之特色。如此相輔相成,並形成良性競爭才有雙贏局面。

二、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

從世界各國師資培育制度來看,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已為主流。而我國自「師資培育法」公佈實施後,一般大學只要符合各類學程設立標準均可申請不同類別之教育學程培育師資,反而對具有充沛教育專業師資及資源之師範院校有所限定,實在不合理。其實在師資培育機構中,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不僅師資可以充分支援,學生亦可相互選課、觀摩學習,這對中小學課程銜接以及對教育專業之促進與學校文化之形成皆有其優點,同時亦可排除小學教師與中學教師之差別意識。尤其藝能學科(如音樂、美術、工藝)及特殊教育方面,中小學師資培育所修習內容差別不大無須分途培養。

三、師範校院教育資源之統整:

師範校院長久以來對於師資培育貢獻良多,惟其改制頻繁(如師範學校→師範專科→師範學院,由省立改隸國立),早期設校條件(如校地、人員編制、經費及教學、研究環境)未能及時因應改善,造成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而全省計有三所師大、九所師院之多。因此從資源有效運用來看,一方面將有關院校予以歸併、整合(如成為教育大學或併入一般大學為教育學院),另一方面則考慮轉型為綜合大學,皆不失為因應之道。

四、教育學程功能之發揮:

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之設置雖對師資培育會有某種程度之貢獻,然而一般大學過去缺乏辦理中小學教育之經驗,尤其在教材、教法及實習等方面之教學、研究甚少觸及。然而師資培育不能僅止於「學分」之研習,而需落實到「實踐」層面。因此,如何開設教育專業課程、如何從事教學與教育實習、如何藉教育學術研究與附設實驗學校以發揚大學的教育理念,並擴大其對教育的影響力,都是一個大學在有心參與師資培育並介入中小學教育時,需全面考量的問題。一般大學要真正發揮對中小學教育的影響力,至少可朝設教育學程、設教育研究所、附設實驗學校的方向著手,而且應設定階段性目標,分項達成,因為這三者之間可以相輔相成,缺乏其一可能就會形成跛腳的師資培育過程。

參、改革建議

一、教育部宜在短期內寬列師範校院經費及增加員額編制,以改善其體質。在中長期方面,則主動規劃並協助其整合或轉型,以利師資培育長期規劃。各師範校院可依其歷史、地理及經濟條件考慮如下轉型方式:

(一)師院併入一般綜合大學成為「教育學院」。

(二)師院轉型為一般文理學院或進修學院。

(三)擴大規模成為單科之「教育大學」。

(四)師大轉型為以教育為重點之綜合大學。

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持續進行師資市場供需狀況之調查,對若干類科缺乏之師資(如小學、特教、學前),代課教師之進修以及教育政策調整(如小班制推行)所需之師資培育宜及早規劃。

三、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教育部在短期內可就藝能科(如音樂、美術)及特教師資合流培育,師範大學家政系亦可培養幼稚園教師,而在中長期方面則可調整為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

四、師範校院可採另類招生,各校可依其專業需求增加推荐甄試人數或自行組合招生而不參加大學聯招,招收以教學為職志之學生,以提昇教師專業精神。

五、一般大學辦理教育學程時,宜搭配兩種以上教育學程,如開設中學學程時亦兼開小學學程或特教學程;各校得視需要設教育研究所、籌辦附設實驗中學、小學及幼稚園的整體規劃,以分階段逐年完成方式進行。

六、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宜放寬對本科系及輔系之認定,認定方式除採科系認定外,應兼採學門與學分之認定。認定單位可由師範校院與一般大學之代表組成委員會行之。同時將教育學程之相關學科。(如通識課程之學分),可內含於所需學程之學分中,並鼓勵一般大學從事較長程之師資培育規劃。

七、教育部宜寬列經費主動補助公私立大學,並對每類教育學程之專任教師名額應予提高,以減輕教育學程教師之負擔,同時鼓勵及協助各校對教育學程的內容隨時加以檢討、修正,以利教學品質之提昇。

八、辦理教育學程的一般大學,在可能範圍內積極尋求與師範校院合作,以全面協助解決師資職前養成、初任實習、在職進修(含代用教師之在職訓練)、地方教育輔導等問題。例如北部大學農學院學生難以在桃園以北找到可供教育實習之高農等,因此可在師資培育機構商請教育實習機構同意下,准予在較遠地區覓妥實習學校,以免除由學生自覓教育實習機構之困擾。此外亦可共同投入各學科教材及教學方法研究,以落實及改善教學品質。

九、對一般大學的師資培育規範應採「先寬後嚴」策略,以鼓勵各校發揮特色並保障師資培育的品質。對教育學程的課程規範應予放鬆,故應修改「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改為以領域規範即可。

十、有關師資培育中初檢與複檢之過程與方式,關係日後之教師品質之鉅,應再另行研討,以提出更適當之修正意見,並當為修改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教師法之依據,本案已另安排探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