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高等教育的類型與功能

壹、現況分析

一、 高等教育係指中等教育階段後的教育,與初等、中等教育相連貫,居於學校系統的頂端,包括大學部教育、研究所教育、繼續進修教育等。

二、 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主要分為三類:傳統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傳統大學的功能包括教學、研究與推廣,並側重研究與教學;技術學院的功能偏向實用技術教育及其研究;專科學校的功能則偏向職業教育。至八十二學年度止,臺灣地區計有大學 21 所,獨立學院 26 所,技術學院 4 所,專科學校 74 所。

三、 比較各國高等教育機會,可將其歸納為六種類型:

第一類: 高等教育機會占總人口的比例高於 5%,為高國民平均所得、高高等教育機會的國家。美國與加拿大屬於此一類型。

第二類:高等教育機會占總人口的比例平均高於 2%,大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國家屬於此一類型。

第三類:其高等教育機會遠少於第二類。高等教育學府正發展中,很多學生至國外留學。波斯灣各國(Arab Gulf States) 屬於此一類型。

第四類:年國民平均所得低於 6,000 美元的國家,高等教育機會卻與第二類接近。部分拉丁美洲國家、韓國、菲律賓、約旦、保加利亞等屬之。

第五類:年國民平均所得在 3,500 美元以下的國家,其高等教育機會遠比第二類少。

第六類:年國民平均所得低於 500 美元的國家,高等教育機會甚低,學生須大量出國留學,才能滿足需求。大部分薩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各國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屬之。 (引自UNESCO, World Education Report 1993, pp. 35-38.)

我國目前年國民平均所得為 11,000 美元,高等教育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比,如包括空大及專科補校為 3.05%,不包括空大及專科補校則為 2.74%,屬於上述比較中的第二類。

貳、改革理由

一、 為滿足國人強烈的高等教育需求,我國的高等教育數量必須再行擴充。惟在擴增過程中,須注意避免高等教育質量失衡、高等教育經費不足,以及高級人力供需失衡等問題。

二、依高等教育學府之不同功能,規劃適當之高等教育類別,發揮不同的功能,提供學生多元選擇的機會,不僅可解決當前高等教育過度膨脹所產生的問題,又可滿足日益增強的高等教育需求,避免社會問題的產生,應是一適當的決策。

三、分析當前主要國家高等教育型態後,發現具有下列五項共同特色:

(一) 大學的名稱和體系,仍主導高等教育結構,但其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各國與各地已有顯著不同。這可從各國同樣稱為大學的,有綜合大學與單科大學或技術大學之別;有研究大學與文理大學之分;有國際性、全國性、地區性的不同。因其功能之不同,課程也有不同規劃,有一年證書、兩年文憑、學士、碩士、博士等不同長度與性質的課程,主要看服務何種對象,要發揮那一種功能。

(二) 多元技術學院普遍設立,並取得與大學同等的地位,部分國家如英國已改名為大學。各國強調多元技術學院與綜合技術學院者,較強調單一性質學院者多,其未來發展空間相當大。

(三) 大學與學院的界限愈來愈模糊,只有規模大小與功能分工上的不同,水準與品質不受影響。強調水準的先進國家,大都使所有高等教育學府成為有機的組合,透過彈性課程設計與轉學安排,彼此相互合作,充分發揮各校特色與辦學績效。

(四) 初級學院、社區學院、擴充教育學院在學制上具有轉承的特殊功能,尤其配合終身教育需求方面,日益受到重視。歐美日之初級學院、社區學院、擴充教育學院已從原來強調技術職業教育的功能,擴充到轉學、綜合、社區服務的角色。很多國家原來設有地區性技術學院,也漸邁向此一趨勢。

(五) 各國普遍設立隔空教學的高等教育學府,蔚為高等教育與成人教育的另一明顯趨勢。隨著傳播科技的發達,各國隔空教學的機構迅速發展,很多已普遍設有類似英國開放大學的機構。

參、改革建議

一、 未來由於經濟的發展、社會文化的期望、壽命的延長及第二次教育機會的需求,高等教育機會持續性的適度成長將是合宜的決策。為因應此一策略,規劃各類型不同功能的高等教育學府,以提供學生多元選擇的機會是必要的。

二、 我國高等教育學府類型與功能宜包括:

1. 各種不同功能之大學,其功能以教學或研究為主。

2. 技術學院,其功能以專業技術教育為主。

3. 社區學院,其功能包括教學、技術職業教育、服務社區等。

4. 專科學校,其功能以職業技能的教學為主。

5. 開放大學,其功能以運用隔空學習的方式進行成人教育為主。

三、 以籌備新設或改設方式,成立如社區學院等新型態之高等教育學府,以接受現在或未來更多意欲接受不同型態的高等教育人口。

四、 空中大學得採免試入學,以接受更多意欲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同時,其教學方式並不限於電視及播音,亦得視需要改為開放大學。

五、 部分專科學校可考慮發展為發揮更多元功能的技術學院,也可改為社區學院。

六、 各類型大學或學院宜有不同的發展型態,各自發展其不同的高等教育功能。

七、 技術學院逐漸發展為多元技術學院型態,其具規模者得改為重視實務之技術大學。

八、 設計良好的制度,讓各類高等教育人口得以憑藉各發展階段的真才實學,相互轉學。

九、 辦理社區學院或改變其他高等教育學府型態時,應先明訂各項相關法令。

十、各類高等教育學府應提供更多推廣教育、繼續教育、及隔空教學機會,以滿足迅速增加的第二次教育機會需求。其入學方式、課程內容與評量方式,應更富彈性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