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員會出版審查作業要點

八十八年元月十五日核定

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核定修正

九十一年三月六日核定修正

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核定修正

一、 本要點依「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 專書 (含論文集) 出版之申請,由作者或編者直接提出,或由本院出版委員會主動徵選。
三、

出版專書 (含論文集) 之申請程序如下:

  1. 申請人應將專書 (含論文集) 之完整稿件或近期即將完成之稿件、作者 (編者) 個人資料及歷年著作目錄各一式參份(申請 出版英文專書者,英文各一式肆份),送交本院出版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
  2. 邀約或預約之書稿於結集成冊之後,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送審。
四、

出版專書 (含論文集) 之審查程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1. 初審程序得由出版委員會之相關領域委員召開分組會議選定二位評審人進行評審。審查結果如意見懸殊,得加送一位評審人再予評審。初審之結果,應經複審確立。

  2. 複審程序應由出版委員會之全體委員開會進行,原則上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採通訊方式徵求委員意見。一般複審案件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如欲推翻初審之結果,則須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五、 期刊出版之申請,由出版人或本院各所()或研究中心主管提出,必要時得主動徵選。
六、

期刊出版之申請程序如下:

  1. 已發行之期刊,由申請人提供該刊之發行簡史、最近一年出版樣本、至少一期之原始審查內容、國際評鑑組織 (SCIEISSCI) 之認定證明及國內外獎助記錄等相關資料各一式五份,送交本院出版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

  2. 擬發行之期刊,由申請人提供該刊之發行宗旨、編輯委員名單、每年預定期數及每期文章篇數等相關資料各一式五份,送交本院出版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
七、 期刊出版之審查程序,比照本要點第 條辦理。
八、

對本院所資助出版之期刊,出版委員會每年得請學者專家進行追蹤,考核其過去兩年之成果,以決定是否繼續資助。

前項考核每一期刊由三位學者專家負責進行,其審查程序比照本要點第 條辦理。

九、 本要點由本院出版委員會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