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主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87年4月9日核定

中華民國91年4月16日中央研究院公共字第911300153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3年5月6日中央研究院學術字第093013888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4年7月6日中央研究院學術字第0940219390號函修正

 

一、為推動本院研究群專案計畫,藉以整合院內各學門,促進本院與國內外各大學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並配合中長期學術之發展,在基礎研究領域作出世界級的重要貢獻,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所規範之主題研究計畫,係指本院中長程學術發展評估為具有優勢、潛力及突破性之重點研究計畫及由本院研究人員籌劃研擬之跨學門或集體性研究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分支計畫主持人)在該計畫領域已有相當之研究經驗與成果。研究計畫以三年為期,計畫總主持人為本院專任副研究員(含)以上,具有協調領導子計畫之能力。已獲深耕計畫經費之研究人員,本主題研究計畫經費不重複核給。

三、符合前述申請條件之研究計畫,應於每年十月底前由各所(處、研究中心)檢附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五份函送學術諮詢總會彙辦。經審查通過之主題研究計畫其經費將納入本院下一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計畫」之概算,並俟本院預算通過後始得執行。
申請資料:

(一) 研究計畫申請書。

(二) 總計畫主持人、子計畫主持人之個人履歷表及五年內著作目錄。

(三) 五年內已發表且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性著作(至多三篇)。

(四) 若為延續計畫,則另繳送前期研究成果報告。

四、學術諮詢總會依申請計畫之類別,先送請三位國內、外相關專家學者初審,初審意見彙集後送複審委員總評,最後召開主題研究計畫審核會議議決各項申請案。主題研究計畫之審查以計畫之整合性、前瞻性、突破性為重要評量,對於計畫總主持人之協調領導能力以及研究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亦為評審之重點。另外,為要配合院方重要學門之發展,凡屬相關研究計畫則列入優先考量。

五、核定通過之研究計畫,涉及生物材料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所屬單位核准之生物實驗安全審核同意書;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所屬單位核准之實驗動物使用同意書;涉及使用人類檢體或進行人體試驗者,應檢附所屬單位核准之人體試驗同意書。

六、主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每年應提交執行進度報告由學術諮詢總會進行評審,第一年執行進度報告評審結果將作為第三年經費核給之重要依據。計畫執行期滿則需提送執行成果報告進行評審,該評審報告將作為日後申請主題研究計畫審查之參考。

七、主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如有計畫主持人變更、計畫內容變更、分支計畫增減等情事,應事先報院核准。

八、主題研究計畫原則上以三年為期,如有必要得繼續申請。計畫總主持人具統籌分配與控管各子計畫經費之權責,且應負責計畫經費結案。若該計畫與院外機構合作執行,仍不得申請轉撥經費。

九、各所(處、研究中心)執行主題研究計畫,有關經費之使用及人員約聘(僱)等各項業務請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十、凡在主題研究計畫經費資助下所發表之研究成果,應註明來自本院經費。

十一、本作業要點奉院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