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
評議員 學術諮詢總會院士:
共計214人,其中數理科學組:92人、生命科學組:72人、人文及社會科學組:50人(國內71人、國外135人、大陸8人)。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每二年由院士會議選舉,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選舉之。院士分為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 人文社會科學三組。職權如下:
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選舉評議員。
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共計60人,其中數理科學組:19人、生命科學組:18人、人文及社會科學組:23人(其中當然評議員24人、聘任評議員36人,居住國內47人,國外14人),由當然評議員(院長、副院長及各所所長)及由院士選舉之聘任評議員所組成。掌理事項為:
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
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
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
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
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
其他依本 法應由評議會訂定之附屬法規及掌理之事項。
學術諮詢總會由各研究所(處)學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及由院長延聘院內外專家三人至九人共同組織之。學術諮詢總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聘請本院副院長之一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由院長就總會委員中聘任。總會設有常務委員會,由總會委員互推舉七至十一人為常務委員,以強化學術諮詢總會之功能。該會定期發行《中央研究院學術諮詢總會通訊》半年刊,俾利於與各界聯繫。依本院組織法規定,該會職掌如下:
蒐集有關本院學術研究之國內外學術發展狀況資料。
評估各研究所研究工作方針、成果及未來發展,按時向評議會報告。
釐訂學術審查方法與程序,協助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辦理研究人員延聘及升等審查事宜。
策劃、聯繫國內外學術合作事宜。
籌議院長交辦之學術事件。
遵照組織法之規定該會現階段重點工作項目如次:
辦理本院各研究所(處)中長程學術發展業務。
審查國內外學術合作事宜。
助研究員以上研究人員之聘任、升等審查事宜。
本院跨所處主題研究計畫申請與審查。
本院博士後研究學者之申請與審查。
本院年輕研究人員著作獎申請與審查。
國家研究菁英演講會主講人評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