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學刊 

Taiwanese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編輯委員會

 

主編:

洪永泰(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編輯委員:

 
政治理論組 國際關係組 公共行政組
王業立(東海大學政治學系)

張台麟(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余致力(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
江宜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趙建民(政治大學中山所) 江岷欽(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林繼文(中央研究院社科所) 鄧中堅(政治大學外交學系) 施能傑(政治大學共行政學系)
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楊開煌(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孫同文(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黃長玲(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高朗(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蘇彩足(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蔡英文(中央研究院社科所)

 

 

 

<<台灣政治學刊>>徵稿啟事

19992月編委會修訂)  


一、本刊為「台灣政治學會」發行之學術性刊物。
二、本刊接受政治學相關領域(如方法論、政治思想、比較政治、經驗研究、國際關係、以及公共政策與行政等)具有原創性和理論性之研究論文。有關台灣之研究,優先採用。其次,本刊亦接受「研究紀要」(research note)、文獻評議(review essay)、以及「批評與回應」等文章。
三、研究論文以兩萬字為宜,三萬字為上限(特殊狀況除外)。其他文章,限於一萬字之內。
四、本刊不接受已刊登之文章。來稿請勿再投其他刊物。
五、來稿請儘量以中文書寫,並附打字稿三份。作者請自留底稿。來稿請附500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六、來稿經本刊編委會初審後,送請兩位以上學者專家進行匿名複審。審查作業(含答辯與修改、評審)需時約二至四個月。
七、經接受刊登之文稿,須依本刊之體例修訂,並繳交定稿之電腦檔(word)一份。
八、本刊恕無稿酬,但將致贈作者當期學刊兩本及抽印本20份。
九、歡迎隨時來稿。來稿請寄「台北市指南路二段64號政大選舉研究中心 ,台灣政治學刊編輯委員會收」。電話:02-29384574 或寄電子郵件信箱:tpsr2002@yahoo.com.tw

 



 

《台灣政治學刊》

文 後 條 列 式 參 考 文 獻 範 例

(2002年7月,根據國科會社會學科中心標準修訂)

 
 

一、中文部分(依姓氏筆畫排列)

(一) 期刊

吳乃德(1996),「自由主義和族群認同:蒐尋台灣民族主義的意識型態基礎」,《台灣政治學刊》,1,5-38。

徐永明與范雲(2001),「『學作』台灣人:政治學習與台灣認同的變遷軌跡1986-1996。」,《台灣政治學刊》,5,3-63。

(二) 專書中論文

邢慕寰(1984),「再論臺灣工業長期發展策略」,于宗先與劉克智(主編),《臺灣的工業發展》,13-23,台北: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

(三) 研討會論文

黃紀(2001),「論『投票穩定與變遷』之估計方法」,《政黨輪替後之台灣政治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台灣政治學會。

(四) 學位論文

林瓊珠(1998),《台灣政黨體系重組過程之研究: 1991年至 1996 年》,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五)專書

洪永泰與林瓊珠(2001),《2001年台灣政治紀實》,台北:韋伯文化。

二、英文部分(依作者姓名英文字母首字排列)

Dornbuch, R. (1976), " Expectations and Exchange Rate Dynamic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4, 1161-1176.

Huntington, Samuel P. (1968),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Hall, B. H. (1984), " The Manufactureing Sector Master File: 1959-1987," NBER Working Paper, No. 3366.

Schieber, S., R. Dunn, and D. Wray (1997), " The Future of Defined Contribution Revolution, " in O. Mitchell, (ed.), Living with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s, 273-284, Philadelphia: Pension Research Council and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台灣政治學刊》

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1999年4月,編委會訂定)

 
 

一、主編收稿後,交編委會決定送審與否。
二、如決定送審,則由每位編委提名兩位審查人,再由主編採取其中較高票者二人為審查人。
三、審查人之提名,執守專業原則,並迴避可能產生偏見或困擾之人情關係。
四、送審文章匿名,審查人名單不公開。
五、評審意見分為下列三等:1.「修改後刊登」,2.「修改後再議」及3.「不予刊登」。原則上,評審結果如為(1.1)時,即予採用;如為(3.3)時,即予退稿;如為(1.3)時,送第三審;如為(1.2)時,經作者提出有力答辯或依評審意見修改後採用,必要時得送第三審;如為(2.2)或(2.3)時,原文必須大幅修改再審,否則退稿。但由於各稿的審查狀況可能必須依實質的意見做判斷,本作業流程得因特殊情況而調整。
六、編委會依評審結果做成接受來稿與否之決議。
備註:對本〈範例〉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洽台灣政治學刊。(E-mail: tpsr2002@yahoo.com.tw 電話:(02)29384574,地址:台北市指南路二段六十四號政大選舉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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